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就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可见,党中央极其高度重视实践科学发展观,并明确指出它是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
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提出来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观和方法论,它是一个新的科学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这个科学体系作了概括说明:“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那么,什么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践:就是实行或履行,它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这个意识就是人们的思想或思维,因此,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性的,而不是盲目的活动。
科学:就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人们的活动符合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它就具有科学性;如果违背了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它就是不符合科学的。
发展:就是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在社会经济总量上扩大化,在人们生活质量上提升化。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切运作活动,都是在寻求不断地改善社会公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不断地建设和增强综合国力,不断地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民族精神,这就是一个符合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它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以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逐步深化认识成果,从而推进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和谐等领域形成了指导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按照这些内容,去逐项落实我们的工作,做到我们的工作既要让人民满意,又要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那么,我们的工作怎么样才能够既符合科学发展观,又做到令人民满意呢?
三句话就可以概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
以人为本,就是我们的工作,时时刻刻要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知道,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没有人民,就不可能有中国共产党的存在。如果我们的工作出发点不能够以人为本,那么,我们的一切活动意图就会与人民背向,就会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当然,我们的工作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执政为民,就是施政方案,必须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谋求发展、促进发展,做到我们的创造成果惠及人民,从而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执政为民,不是任凭空口说说或是在报刊上发表一两篇文章就可以说是关心人民、为人民服务的,而是要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真诚倾听人民群众和呼声,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立党为公,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工作人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文章来源于 mip.qwen.cn]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弘扬良好作风,廉洁奉公,洁身自爱,时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确立做人民公仆的精神。
以上三句话,就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它概括了我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又一丰硕成果。
纵观实践科学发展观,其第一要义就是发展,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没有发展,不可能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没有发展,不可能提升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没有发展,不可能增强综合国力和抵御侵略者;没有发展,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说,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没有发展,我们的一切活动就是一句空话。
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目的在于指导国民经济建设,在于谋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什么是和谐社会?
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和谐。和谐原意就是音调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广义是指人们活动或人与人之间相处、人与自然相处配合得适当和融洽共存。
中国古代对“和谐”有诸多的阐述,如:“和,相应也,从口,禾声”(《说文解字》),“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又如“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可见,古人对和谐是极其赞道的。
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究竟是怎么样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六大内容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究竟有什么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是结果与手段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实践科学发展观,而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所要实现的社会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来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
其次,用实践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发展活动,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认识观和方法论,其结果必然是构建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第三,实践科学发展观要义就是发展,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最终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促进我们的发展,达到社会和谐。
由此可见,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