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县纪委××县监察局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