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文章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共创法治南宁升级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南宁市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部署,为扎实推进首府南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需要全面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能力,持续推动法治南宁建设提质升级。
一是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训力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更离不开思想观念的转变。“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就能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二是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动法治南宁升级,就要全面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升法律的公信力,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越法治,政务就越简约,服务就越集约”。南宁市要积极践行“法治兴,则首府兴;法治强,则首府强”的理念,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精神。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来规范政府职能,将改革和创新纳入法治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立法权,加快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政策法规,切实发挥好立法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着力消除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壁垒,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南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黄传英
编辑丨璐 璐
校对丨蓝莹莹
二审|平 凡
三审|杨 乐 陈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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