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毒” 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
让学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拥有力量
禁毒小贴士
1、何谓“国际禁毒日”
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6月26日大会结束,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
2、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摇头丸、K粉)
3、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青少年如何远离毒品?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6、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7、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强制戒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感谢关注
淄川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