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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围城》汇校本引发的一场官司

2020-11-30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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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学术探讨从来没有对错。“对于版本学家以及《围城》的粉丝来说,这个汇校本自有其价值,只可惜当年惹来了一场官司。”

冰川思享号特约撰稿 |姚峥华

日前,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黄裳作品精选(4种),其中一册《书海沧桑》收进两篇《<围城>书话》《<围城>书话续》,是黄裳对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围城》汇校本出版一事的看法。

《<围城>汇校本》是龚明德先生所编辑的一本对钱锺书小说《围城》进行汇校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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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四川文艺出版社向作者胥智芬约稿,对《围城》一书进行汇校。胥智芬依据1946年2月至1947年1月连载于上海《文艺复兴》上的《围城》版本、1947年5月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初版本和1980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重印本进行汇校。

书出版后,钱锺书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四川文艺出版社和胥智芬未经原书作者同意,对《围城》进行汇校并予以出版,侵害了原作者和原授权出版社的权益。

法院最后判决,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和胥智芬共同赔偿钱锺书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经济损失。这起官司轰动一时,由此在出版界和学术界引发了对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的校勘、版本等问题的广泛论争。

在这场论争中,黄裳先生写了《<围城>书话》。他以巴金的《家》为例,“《家》自在报纸上最初发表,印成单行本起不知印过多少版,作者先后也修改了不知多少次。”

“给人弄一部汇校本,那真不能想象会校成什么样子。”黄裳说,他与巴金闲聊,巴老认为这是个作家的著作权问题,也是出版社的版权问题。在作家过世,作品已成古典时,研究者才能进行这种工作。

黄裳因此认为“这是作家与出版家应有的共识。”于他自己而言,也就不想买一本《围城》汇校本以充版本之数了(黄裳与钱锺书是老友,曾写信向钱老索书,故《围城》版本收藏多种)。

▲黄裳(图/东方IC)

坊间关于汇校的争论继续,黄裳的意见当然受到注目。其中便有陈思和先生写了文章《为新文学校勘工作说几句》,对现代文学作品是否有必要校勘提出了看法,并以郭沫若《女神》的修改和巴金的序跋为例,指出研究新文学者,要从初刊文、初版本出发,也就是首先要做汇校工作,才谈得上研究。

现代文学作品的汇校本正是为适应这种高层次的研究而出版的,出汇校本是花费了汇校者的严肃劳动,而且有益于新文学研究的工作。

在文章中,陈思和还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将汇校本列入出版权,是‘不够完善周密’的,这中间就有可钻的空子,在重新修补、人大通过之前,钻了法律空子的人也不能‘想当然的’被判罪。”

紧接着,黄裳写了一篇《<围城>书话续》。此篇“续”直指陈思和。

文章称,“前些时曾就《围城》的汇校本说过几句话,不料引来了陈思和先生的颇为波俏的批评。陈先生的文章《为新文学校勘工作说几句》,刊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文汇报》的‘文艺百家’专版,陈先生没有点名,只称我为‘另一位先生’,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陈思和又说我‘对新文学作品的版本也许看不上眼’,这也不是事实。”

事实是,他手头单巴金《随想录》就藏有不同的九种版本。

黄裳“续”的着眼点在于,“(钻了法律空子不被判罪)这是一种惊人的逻辑,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条文尚不完备之时,各种空子肯定是不会少的,是不是应该暗示并鼓励人们千方百计地去钻呢?不能不说站在出版家辩护人立场的陈思和是走得太远了。”

2

陈思和师从贾植芳先生,在其指导下致力于巴金研究,著有学术传记《人格的发展———巴金传》。基于此,黄裳在文章中进一步以巴金为例,写道,巴金在《谈版权》一文中就对盗版和不征求同意的编选,表示了痛恨和厌恶。“陈先生是研究巴金的当代学人,真希望他能下功夫完成《家》的汇校工作。”

文气磅礴,一路向前。在文章的最后,黄裳甚至不客气地嘲讽道,“陈思和在新华书店买了一本《围城》汇校本,粗粗翻了一遍后就发现了它的价值:‘《围城》初刊时,曾受到很多批评,现在捧读《围城》时,怎么也无法与那种批评联系起来,于是怀疑从《文艺复兴》本到单行本之间,是否被作家自己删掉了一座‘香粉铺’。现在汇校本公开出版,真相大白。’”

“不是‘当代学人’是不会掌握那许多有关资料的,研究家的兴趣所在,是一座被尘埋了四十多年的‘香粉铺’,真相大白之后,不能不感到分外的满足。汇校本的价值大概就在这里。”

如果说,《<围城>书话》只是站出来为老友(钱锺书)助阵,《<围城>书话续》便是针对陈思和的有的放矢。坊间一直评价说,黄裳的散文介于鲁迅和周作人两周之间,如此照看,第一篇尚具知堂气,温和闲适;第二篇则是明晃晃的战斗檄文,大有鲁迅遗风。

在二周之间,黄裳也承认受鲁迅影响更大,“相比之下,鲁迅晚年杂文中如《病后杂谈》、《题未定草》却正是我衷心向往而无从追摄的典型”。反而监狱探访周作人后所写的《老虎桥边看“知堂”》,“只觉得这个老人的愈益丑恶而已”让人生疑黄裳的温良谦厚了。

《围城》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末由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列入“晨光文学丛书”第八种,1947年5月初版、1948年9月再版、1949年3月3版(称晨光版)。三十多年后重印则于1980年10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人文版)。四川文艺出版社1991年5月所出版的《<围城>汇校本》,对有不同改动者,均一一作了注明。据汇校统计,全书有三千余多处的修改,包括字、词、句、段落、标点。

▲《<围城>汇校本》(图/网络)

众所周知,因时代环境使然,作者对原著进行修改,并不是什么秘事。如丁玲修改《太阳照在桑乾河上》,赵树理修改《小二黑结婚》,周立波修改《暴风骤雨》,茅盾修改《子夜》,老舍修改《骆驼祥子》……不足为怪。这里边有回应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汉语规范化”的修改,更重要的是思想内容方面的修改。

从1952年起,巴金也不断修改从前的创作,如《新生》《海的梦》《爱情的三部曲》《憩园》等,《家》的修改多达14000多处,几乎每章、每段、每句都有改动。

有意思的是,《<围城>汇校本》出版后,国家版权局曾发函阐明了意见:“‘汇校’是对原作品演绎的一种形式,汇校者依法汇校他人作品,对其汇校本享有著作权。胥智芬未经钱锺书的许可对《围城》进行‘汇校’侵犯了钱锺书的著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四川文艺出版社在未作任何调查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出版侵权作品《<围城>汇校本》,应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与钱锺书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间对《围城》一书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汇校’不属于专有出版权的范畴,钱锺书又未将‘汇校’这种使用形式转让或授予人民文学出版社专有使用,因此,胥智芬及四川文艺出版社未侵犯人民文学出版社对《围城》一书的专有出版权。”

这让人文社和钱锺书方面大跌眼镜。当时的人文社社长助理兼编辑室主任李昕(后任三联书店总编辑)退休后在《新文学史料》杂志上撰文《我帮钱锺书打<围城>官司》,“川文社的《<围城>汇校本》,打着‘为学术研究提供新版本’旗号,堂而皇之、大模大样地公开销售,他们的大言不惭和理直气壮着实令我震惊。”

“(国家版权局意见)这可以算是一份版权事务的‘裁定书’。但如此违背常识的裁定,几乎可以用‘荒谬’二字形容。难怪钱先生看了‘裁定书’,连称‘可叹,可叹!’”

在这场争论中,朱金顺先生写了《也谈“汇校本”》参与争鸣,学者王得后也发文《中国现代文学的汇校和校记问题》(刊登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二○○五年二期)支持汇校:

“汇校是研究者的本分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中的一种权利。作者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但修改过的作品一经出版,不说这已经是商品,总可以说已经是社会公器吧?那么,研究者就有进行比较、校读和汇校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互不干涉;只能也应该互相尊重,但彼此是平等的,谁也不能禁止的。”

3

因了黄裳的“续”,陈思和又写了《再为新文学校勘工作说几句话》,对黄裳的观点展开了辩驳。

后来在一次访谈中,有人提及此事,陈思和回答说,“我纯粹是从促进法制进步的角度写了个文章,认为‘汇校本’没有被列入当时的版权法,应该没有过错,错的是法律有漏洞。打官司的一方找了巴金先生告状,不久后巴老约我谈话,劝我不要再写文章。从此可见巴老不是远离人间烟火的人。”

“但是当我把来龙去脉一讲,巴老迅速明白了这事的复杂性。不过他也老到,他跟我谈话之前已经受出版社之托写了文章,但是他嘱咐了他们不要发表,‘仅供表态用’。”

……

世事纷杂,汇校的话题并没有完全结束。

事隔多年后,龚明德写了《<围城>汇校本十年祭》,“在十年后的今天,重新翻看一九九一年五月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印行的典雅端庄的初版本《〈围城〉汇校本》,真是欲哭无泪……”他著有《〈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修改笺评》,曾谈到自己希望出版一系列现代文学作品“汇校本”的设想。但在《<围城>汇校本》被判决“死了”之后,“已经酝酿成熟”的一切都“胎死腹中”。

▲钱锺书(图/图虫创意)

“十年祭”一文供我手编发在《深圳晚报》的“阅读周刊”上。2015年李昕老总《我帮钱锺书打<围城>官司》发表后,龚明德又撰写了《<《围城》汇校本>乃至“汇校本”不容轻佻言说》重申了立场。

他俩都是我尊敬的老师,对这一事件的旁观,我曾梳理了一篇文章收进《书人为伍》中,龚明德阅后回信说,“仍然感动于你的善良乃至慈悲胸怀”。作为一名供职于媒体的副刊编辑,关注热点提供平台让不同观点发声,只是工作的本份。

争鸣中,可以看到黄裳并没有否认汇校的价值,他认为《<鲁迅全集>校读记》《鲁迅和景宋的通信与<两地书>校读书》都是学术价值极高的研究著作,但印数都很少。而《围城》汇校本就不同了,一印再印。李昕老总也没有否认汇校的价值,他认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如今,钱锺书杨绛先生都已仙逝,黄裳先生也作古,李昕老总退休,龚明德老师离开出版界转入学院教书,陈思和教授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人文社的《围城》继续常销。

时光飞逝,学术探讨从来没有对错。如非看到新近出版的黄裳的集子,引出黄裳与陈思和先生的论战,《围城》及其汇校本那一场官司及争论,随着时光淡去也已沉入水底波澜不惊了。

我清晰地记得,陈子善教授说过这么一句:对于版本学家以及《围城》的粉丝来说,这个汇校本自有其价值,只可惜当年惹来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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