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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

2020-12-01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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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9月23日,省教育厅就《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

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

举措要求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其中,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

此次意见要求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法治教育、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健全异常心理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在家校联动共育方面,每学年开展一次大范围家访,通过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听取学生离校后表现及家长意见建议。

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监控死角要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即刻处置。

发生2起欺凌要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

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共同接受教育。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依据《方案》分别予以处置。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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