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齐鲁网济宁3月17日讯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建金函〔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将给予严肃查处。
一是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是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采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三是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是取消备案楼盘封顶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楼盘备案手续,取消关于申请备案楼盘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的限制。
五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六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此外,《通知》还对受托银行业务考核、促进部门信息共享、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