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 儿童罪干货6则 拿走看一眼
2020-12-17 00:30:02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无论实施非法拘禁、强奸,还是故意伤害、侮辱,抑或强制猥亵、侮辱,一律实行数罪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的,才能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反之,如果将妇女、儿童免费送给他人的,后行为不构成犯罪。
3、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奸妇女的,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加重处罚。
4、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5、口交不是强奸。据此,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迫妇女为自己口交的,应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6、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构成要件之一。这里的“卖往境外”,既包括从境内卖往境外,也包括从境外卖往境内。易言之,既包括“出口”,也包括“进口”。可见,这里对“卖往境外”做了扩大解释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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