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了 在职老师千万别做这些事儿!
暑假将至!
对于上中小学的孩子来说,
假期往往可能会被一件事情填满
那就是补课。
近日,
沈阳市发布
暑假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十条禁令”,
给中小学生
增加课外负担的行为将得到治理。
具体都提到了哪些行为?
发现以后该如何处理?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7月12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8年暑假期间安全与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会议印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十种违规行为。
重点治理十种违规行为
01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2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03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04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5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06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07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08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09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0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专项治理采取
集中检查+明察暗访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对查实的问题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同级纪检(监委)备案。
处理办法
要说治理教育行风
咱沈阳绝对不含糊
如果有学校或老师
违规了相关规定
那结果只有一个
接受处罚!
处理办法包括
1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2
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3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4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
5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6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最后为大家附上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0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来源: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号
编辑:李爽
审核:董毅、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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