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魔术?菏泽一车号牌“0”变“8” 一小时后“0”变“Q”……
为躲避违章处罚
驾驶车辆为所欲为
有的驾驶人
自作聪明的玩起了改号牌的把戏
以期逃过交警的双眼
然而“小聪明”实藏“大危害”
为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车、搅拌车的治理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开发区交警大队情报中心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科技应用,利用智能电警,实现路口全息感知,精准打击。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以号搜车”、“以卡点搜车”等多种手段,通过视频图像对比,数据深度分析,精准研判重点违法车辆通行规律,取得了显著成效。
9月9日下午,开发区交警大队情报中心在录入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时,发现一辆鲁R*08**大型汽车实际号牌与违法车辆图片不相符,该车涉嫌伪造变造号牌。
民警立即仔细勘察电子眼抓拍图片,通过大量的图片信息以及相对应的车身显著特征,对不同时段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组合查询、轨迹排查,最终确定车牌号为“鲁R*08**”的大型汽车为嫌疑车辆。经进一步核查,该车辆实际号牌为“鲁R*00**”,该车辆在禁行期间内,存在多次伪造变造号牌行为。9月5日2时22分,车牌变为“鲁R*08**,仅仅相隔一个小时,3时34分,车牌又变为"鲁R*Q8**"。
(原号牌鲁R*00**)
(伪造号牌鲁R*08**)
(伪造号牌鲁R*Q8**)
机动中队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张某某带到机动中队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开发区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和驾驶员:使用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来源:菏泽开发区交警
【来源: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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