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2020-12-23 03:15:01
2020年8月27日
阳江市公安局阳春交警大队
春湾中队接到指令
称春湾镇云林虚三拱桥路段
有一名行人被撞倒受伤倒地
肇事车辆逃逸
要求出警处理
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理
协助医生抢救伤者
案件怎么查?
民警在案发现场勘查时
地面上有一滩血迹
旁边散落一棵大白菜、
一瓶洗洁精、两瓶酱油、
一袋散装肉制品
和疑似摩托车掉落的零件
然而
民警发现大白菜和散装肉制品表面上
贴有某家超市的条形码标签
于是民警通过这一线索深入调查
随后到超市调阅了嫌疑人的监控录像
经查看
嫌疑人所购买的商品
与案发现场掉落的物品一致
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粤QC***5二轮摩托车
驾驶人为练某
(男,23岁,阳春市春湾镇人)
当天下午
办案民警前往肇事嫌疑人练某家中调查
但练某不在家
民警对其家属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
要求其动员练某到春湾中队接受调查
迫于强大压力
8月28日上午
肇事嫌疑人练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
到春湾中队投案自首
经对粤QC***5二轮摩托车勘验
该车辆受损毁的零件
与案发现场掉落的零件相吻合
经审查
练某对其驾驶二轮摩托车
在春湾镇云林虚三拱桥路段
撞倒行人柯某
致柯某受伤后
逃逸的交通事故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该宗交通事故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
希望各位驾驶人能够正确面对
积极保护现场
救助伤者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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