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夫之看来 真正优秀的诗歌是可以叙写出自己独特的感受
“读者以情自得”的阈限
尽管王夫之“以情自得”的理论命题高扬读者在文学接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赋予读者参与作品意义构成的权力,但是他并没有走极端,把读者的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而是认为,“以情自得”归根到底要受到作品客观内涵的制约和影响,读者对作品的感受、理解和创造性的发挥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王夫之在对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的批评中表达了上述这一思想。嵇康“声无哀乐”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哀乐的情感本来就藏在人们的内心,只不过因为音乐和声的触发而表现出来,因而音乐本身与哀乐的情感无关。嵇康曾以人们在听哀、乐性质不同的乐曲的时候并未改变自己原有的情感这种现象为例来证明他的理论观点:“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歌,或听歌而感。
然而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声音之无常哉?”王夫之则认为,嵇康所举的例子只是反映了音乐接受和欣赏活动中“事与物不相称,物与情不相准”这种特殊的情况,而多数情况下并不是这个样子,因此不应该由此而否认听者的情感反映与音乐的情感内涵之间的因果联系。在王夫之看来,如果像嵇康那样完全否定音乐本身蕴涵的情感内容,否定音乐的情感内涵与听者的情感反映之间的内在联系,那就好像“云移日蔽,而疑日之无固明也”。
所以他得出结论:“然则‘准水’之乐,其音自乐,听其声者自悲,两无相与,而乐不见功,乐奚害于其心之忧,忧奚害于其乐之和哉?……故君子之贵夫乐也,非贵其中出也,贵其外动而生中也。”这也就是说,音乐的接受和欣赏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运动,哀乐之情的产生也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并非完全出自听者的内心而与音乐无关。说得具体一些,听者在接受和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所以会产生哀乐之情,是因为首先是蕴涵着哀乐之情的音乐打动了听者(“外动”),然后才引发听者相应的情感和情绪(“生中”)。
总之,在王夫之看来,音乐接受和欣赏中的“以情自得”是要受到音乐本身的情感内涵的制约和影响的,那种以为听者可以“坦任其情,而忽于物理之贞胜”,即把自己的感情任意地强加在音乐作品之上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说王夫之以上所论还限于音乐接受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时候,他则着重探讨了有关诗歌接受的问题。他在评论前人的诗歌作品时说:“盖意伏象外,随所至而与俱流。虽令寻行墨者,不测其绪,要非如苏子瞻所云‘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也。唯有定质,故可无定文。”王夫之认为,真正优秀的诗歌作品,其思想意蕴并不是用语言形象直接呈现给读者的,而是借助比兴、象征等方式暗示出来的,所以对于读者来说,是“意伏象外”,它有待于读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想象、联想的心理功能对之进行创造性的填补和充实。
因此,对于具有“意伏象外”特点的诗歌作品,那些蹩脚的缺乏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寻行墨者”感到“不测其绪”就是十分自然的了。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尽管文学作品的思想意蕴往往“意伏象外”,难以捕捉,但并不等于说它是无法把握的。恰恰相反,它在“无定文”的表面现象之下暗藏着“有定质”。这个“定质”是什么呢?王夫之认为就是“情”,他在许多地方讲到作为文学作品“定质”的这个“情”字:
《十九首》该情一切,群怨俱宜。诗教良然,不以言著。
古之为诗者,原立于博通四达之途,以一性一情周人情物理之变而得其妙,是故学焉而所益者无涯也。
在王夫之看来,真正优秀的诗歌作品可能直接叙写的是诗人自己独特的情绪感受,但是他并不仅仅停留在一己的情感和情绪之上,而是要借此传达出人类普遍的情感和情绪,如王夫之所说的“以一性一情周人情物理之变”和“该情一切”,这也就是文学作品的“定质”。这是从文学作品的内在构成上看的,如果再从表现形态上看,文学作品的“定质”则又有另一种特点:“古人于此,乍一寻之,如蝶无定宿,亦无定飞,乃往复百歧,总为情止,卷舒独立,情依以生。”
这也就是说,尽管诗人在作品中运用的表现方式和手法多种多样、千变万化,就像蝴蝶没有固定的住所和明确的飞行方向一样,但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传达和表现诗人的情感即王夫之所说的“总为情止”,由此可见,作为文学作品“定质”的情感是贯穿于作品的始终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王夫之才强调,在文学接受过程中,“读者以情自得”并不意味着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而是应该牢牢抓住文学作品的“定质”,在作品所表现的情感、情绪的阈限内作出自己的理解和发挥。他在一篇文章中曾记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尝记庚午除夜,(兄王介之——引者注)侍先妣拜影堂后,独行步廊下,悲咏“长安一片月”之诗,宛转欷歔,流涕被面。夫之幼而愚,不知所谓。及后思之,孺慕之情,同于思妇,当起必发,有不自知者存也。
李白的《子夜吴歌》本来写的是思妇对于征戍的丈夫的怀念,而王夫之的哥哥却借这首诗来抒发自己对于去世的母亲的哀思,这看起来似乎离开了原作的思想意蕴,王夫之所以起初感到不可理解,就因为他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及至后来他终于明白了,“孺慕之情,同于思妇,当其必发,有不自知者存也”。这即是说,尽管李白写的是“思妇之情”。
而王夫之的哥哥借以表达的是“孺慕之情”,在具体的情感内涵上两者有相当的差异,但在情感的大致指向上两者又是完全相通的,都是表达的“孤栖忆远之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王夫之的哥哥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思想感情对李白的《子夜吴歌》作创造性的理解和发挥,并没有违背原作的情感指向,像这样的“以情自得”自然要受到王夫之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