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唐山一刚出生婴儿被母亲遗弃!
网友爆料
10月14日晚间19时30分许在曹妃甸区唐海镇兴海名都一公厕发生一起遗弃婴儿事件,现场围观市民众多,在事件发生后公安、医疗救护部门工作人员陆续抵达现场处理...
一对父母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会抛弃自己的骨肉?
随着弃婴案的告破
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日前,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七天的深挖细查,成功破获“10.14”兴海名都弃婴案。
2018年10月14日20时20分许,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警情:兴海名都三楼A区女厕内发现一名新生女婴,女婴被送往医院救治,女婴家属未能找到。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工作。兴海名都地处繁华街区,人员流动性很大,此事很快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媒体的关注。为了及时消除影响、警示教育他人,刑侦大队民警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开展了大量的录像追踪、调查访问工作,于2018年10月21日上午在滦南县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冯某(女)抓获。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于10月14日下午在自己家中产下一名女婴,因家庭条件不好,感觉无力抚养孩子,于是产生遗弃婴儿的想法,后自己打出租车到兴海名都,于当晚19时许将孩子扔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公厕内,20时许被群众发现,将婴儿送往曹妃甸区医院救治,至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抓获,遗弃女婴达7天之久。犯罪嫌疑人冯某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婴儿遗弃在公共场所,属情节恶劣,但根据其处在哺乳期的事实,对冯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弃婴可被认定为犯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构成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如果抛弃婴儿时,明显没有考虑婴儿的生存环境(如将婴儿抛弃在荒郊野外),具有恶意的主观故意则定为故意杀人罪。
生命,那是自然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
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丢弃的
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