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也是合于礼的道德行为 和合于美的艺术行为
为时间下定义,这是中国哲学中一个十分新鲜的现象。尽管张岱年、熊十力、贺麟等的定义中也有许多传统哲学的语言,但是其范畴却基本都是西方的。
就形式而言,这些定义已经突破了传统哲学家不重概念而常以感悟式语言来总结的局限。比如,就贺麟所推崇的康德的绝对主观化时间来说,其根本观点与陆王心学接近,两者都突出了人作为认知主体在把握时间上的主观能力以及时间观念因此而具备的主观性特点。
但是,陆王心学关于此点的说明几乎全是个人从生活经验和神秘冥想中得来的醒悟和体验,诸如"充塞天地中间,只有这个神明","四时岁月,只知此之流行","六合也者,心之郛郭","往古来今,惟有此心"等心学一派的格言,都不习惯从此根本之点展开来进行细密的逻辑论证。
但是,贺麟借助于西方哲学认识论所提供的一套哲学概念,对时间本质所做的说明却是逻辑完整而定义明确的。
另外,就内容来说,上述定义来也足以证明其对传统哲学时间观的突破。
整体说来,传统哲学的两种时间观都很少明确地将事物客观形式和主体知觉这两个时间基本范畴并列来加以讨论,也就是说,它们要么肯定时间就是物质的客观形式,要么就认为它是主体知觉,而没能在两者之间搭建一个有效的辩证的分析框架。
民国时代哲学家对于时间观的哲学建构区别于传统哲学的一个很大特点即在于,他们在讨论时间本质时,能够自觉地将时间的客观实在与主体的时间知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当作讨论的基本前提。
这样一来,时间讨论的层次就变得分明而丰富起来。仅就以上所列定义而言,已呈现了三种类型的时间关系模型。第一种,是张岱年和冯友兰所归纳出的客观化时间。
这种观念认为时间首先是客观的,是依存于事物而来的,离开事物,则谈不上有时间,所谓"空时即是事物之空时,事物即是在空时之事物。如无空时,不能有事物,如无事物,则亦不无空时可说"。
其次,时间反映的是事物本身或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先有后的秩序关系,即使是主观的心理时间也是"感觉或思虑的联续",没有脱离"先后"这一根本性的时间关系。再次,"先后""同时"的关系只存在事物之间,如果自时间中抽去事物,则各种关系随之消失,时间亦不复存在。
第二种,是贺麟所坚持的绝对主观化时间。贺麟否认时间根源于外在事物,认为时间绝非脱离意识而存在的实有,它不体现客观事物的性质或关系,也不属于经验范畴,而是感性直观的先天格式,是纯然主观的。
第三种,则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立场,熊十力和张东荪的时间观大致可以归入此类。熊、张都认为时间既是客观事物的性质,又是主观的认识;既依存于外在事物,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不过,具体说来,熊十力更倾向于肯定时间的客观性,他认为时间首先是物的存在形式,其次才是经意识作用而形成的抽象概念,抽象概念一旦形成,即成为我们认知其他事物的普遍规范。用他自己所喜欢的佛教语言来表达即是:
"本缘物上具有此形式。意识作用依之,得有空时相起(即构成空时的概念)。然意识因有空时相故,乃反以规定感时中未经分别之各物,而条析之,综理之,使证会中之物,成为客观的。"
这种观点,简言之,就是认为时间这种物质存在形式,能为意识所认知,但绝非意识所能决定和控制。而张东荪则认为时间就其根据而言,确是在外在者身上;就其形态而言,是知觉所呈现的,就其性质而言,是由概念所产生的解释。
也就是说,时间根据外在者而产生,但外在者本身不是时间,时间实际上是外在者、知觉和概念的"三重叠合产品",不过这三种因素是共同起作用的,没有哪一种因素能起决定性作用。
很明显,民国哲学家所总结出来的三种时间类型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明晰的论证层次,在传统哲学中确是不存在的,它是现代哲学的独特产物。
按照张岱年的解释,中国传统哲学除了陆王一派,一般都不怀疑外界之客观存在,也不喜欢分别"我"与"非我",而习惯于将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融合同一,因此知识论不甚发达。
陆王心学主张"宇宙即是吾心",以心来统摄天地万物,将外界与心之主体做出自觉区分,但是限于当时哲学重了悟而不重论证的局限,亦只做到从"心"来观时空,而未能将时间单独抽离出来展开讨论。
因此,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时间本体论哲学是在民国时代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而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又与当时哲学家受西方哲学影响所激起的对知识论的普遍兴趣有重要关系。
知识论,简单地说就是人的认知何以可能或者说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如何理解认知,决定了你如何看待时空。
民国时期的哲学时间观,无论是肯定时间为物质客观形式的冯友兰、张岱年,还是坚持时间为纯粹的主观知识形式的贺麟,或介于两者之间的时间二元论者熊十力、张东荪,其对时间本质的讨论方式无一不带有鲜明的知识论的烙印。
在这一点上,张东荪、贺麟的时间观论证在逻辑上十分完整、充分,很能代表当时哲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特点。
贺麟的哲学体系被简称为"新心学",其基本主张是认为精神是本体,世界是表象,直觉是方法。新心学包括心论、知性观、时空观、方法论、文化观共五大板块,可见时空观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
贺麟的时空观,其主要观点与康德的绝对主观时间观十分接近,他自己也认为康德的时空观是最合乎哲学理想的。贺麟的具体哲学论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他认为时间是理而非事物。他说,将时间当作经验中的自然事物,是科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而采取的立场,但是从哲学家立场来看,则时间只能是理,是规定经验中事物的必然秩序和法则。其次,时间是心中之理。
理既然是衡量经验中事物的尺度,则必然出于经验的主体,因此,理必出于心。理就是由心所建立的"用以整理排列衡量感觉中的材料的"公共标准。再次,时间是自然知识所以可能的心中之理或先天标准。自然知识是指感官知识,是人所经验到的自然界或现象界的知识。
时间只是使自然知识所以可能之理,而不是使别的知识譬如价值知识所以可能之理。最后,时间还是自然行为所以可能的心中之理或心中标准。
这一点,是康德哲学未加讨论而为贺麟所特别重视的。贺麟认为道德和艺术行为也都有自己的时间标准,就道德而言,"礼"就是用时空标准去节制情欲使之符合道德律的理则,就艺术行为而言,"艺术"也要基于审美规范所决定的时间和空间标准。
因此,时间也是合于礼的道德行为和合于美的艺术行为的可能先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