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我一个人 该承担多少责任?
如今,投身创业浪潮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选择自己一个人创业开公司,整个公司也只有自己。这种公司具有十分灵活的特点,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效率高,同时管理结构也非常简单。
但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一人公司非常容易出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淆的情况。那么出现问题时,个人该承担多少责任呢?看看这个案例,你应该会有一些了解。
A公司是赵某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2015年,A公司欠付B公司租金、水电费等共计50余万元。经过诉讼,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上述款项。
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B公司认为赵某的个人财产与A公司的财产混同,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某对于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赵某认为,自己的公司有专用的银行账户,并且资金非常清楚,根本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自己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虽提交了A公司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但其记载内容确有不规范之处,故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拥有独立的账户,赵某提供了自己成为股东以来的全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每年的审计报告,从形式上已经能够证明其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
A公司账目存在的瑕疵属于公司账目是否规范的问题,尚未达到公司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程度,故不能据此认定A公司与赵某的财产构成混同,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的这条规定涉及到“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里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如果有债权人质疑你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那你就必须提交公司的账册、记账凭证等来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并未混同。如果你拿不出相关证据,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的经营者们需要注意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开,并且要做好记录,保证公司账目完整,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年度审计,防止自己被质疑财产混同时拿不出相关证据自证清白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