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无意间捡到一只“小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01-01 23:25:01
大河网讯(记者 田明杰 通讯员 陈红改)7月21日上午,漯河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示范大队黄河路中队段海雯将一只猫头鹰移交给了开源森林公园,这只猫头鹰是前一天中午一市民在路边无意间捡到的,该市民清楚猫头鹰是保护动物,便在第一时间交给执勤中的交警。
7月20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一位市民来到正在执勤的段海雯身边,将猫头鹰交给她,只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猫头鹰是他在路边捡来的,并没有留下姓名就匆匆离开了。经过上网查询,段海雯了解到猫头鹰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第二天一大早,段海雯与开源森林公园取得联系后,将这只迷路的小猫头鹰送往森林公园,由专业工作人员饲养。
经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小猫头鹰为纵纹腹小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热心市民和交警表示了感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少市民也曾遇到野生鸟类或动物需要救助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温馨提示: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可以与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第二,送往市动物园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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