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不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
2018年10月16日,27岁女教师被该县渌口镇派出所几个警察直接从教室带走,在审讯室里,被关了整整7个多小时。而被关的理由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她让迟到的女生在教室前面站了几分钟。罚站女学生很快通过电话联系到家长,其父乃当地派出所的副所长。这位副所长到学校将女教师带到了派出所。
教师应不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看了上述案例,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一线教师肯定会说:管他(她)干嘛?又不是我儿子,我女儿。稍微惩罚一下孩子就要关7小时,谁干呀?
但我依然要说,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惩戒权(我认为用“惩戒”比用“惩罚”更好)!
只有表扬、鼓励是远远不够的,惩戒与表扬兼顾的教育才是完整的教育。近二三十年来,赏识教育大行其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也成为某些教育专家的口头禅。殊不知,握在老师手中的“戒尺”往往能令学生记得一辈子。笔者记得小时候犯了事,老师打手心,回家还要被父亲踹几脚,印象深刻呀。从此只能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惩戒是挫折教育,是学生真正成长的必须过程。现代学生生活在蜜罐里,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哪怕是半点批评。更可气的是,有些孩子一碰到挫折就觅死觅活。因此,教师手中若有一定的惩戒权,让孩子经常挨点批评,受点教育,培养抗挫折能力。那么,对孩子的成长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惩戒注意“度”,并且有严格的制度约束。笔者非常赞赏韩国教育界的某些做法,即对学生的惩戒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打哪儿,打几下,有谁在场监督等等,非常详细有实操性。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效仿韩国的做法,使我们的孩子真正成才成人。当然,肯定有人说,惩戒在当下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诚然,一线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但笔者认为,若整个国家的风气都有利于老师实施适当的惩戒的话,这种危险应该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