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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2021-06-06 0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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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1

现在很多单位已经把这个住房公积金作为公司一种福利,有了这项福利才能更加的吸引人才,同时还能够帮助大家在买房时减轻一些压力。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还是有很多的,如果有时间可以到本地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进行提取,或者也可以采取电话进行咨询以后再对它进行提取,当然大家也可以采取自助办理方式在网上进行操作,不过这边需要提醒大家就是,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方法,这边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

2、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家知道如果能够在网上办理相对来说会比较简单一些,但是也是需要办理一些手续才行的,如果你们的单位它有办理网上自助提取手续的话,那么要查询的时候就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这样就可以根据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它进行提取,这样操作起来也是十分方便的。

3、如果你们的单位没有进行办理的话,那么你个人就可以到居住市区的公积金办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的时候只要签订一个《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助业务办理协议》就可以了,记得要准备好个人的资料和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4、办理完毕之后,那么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只要将你的公积金号输入就可以了。

5、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整体的办理手续相对来说也是比较简单的,而且在办理过程也不会向你收取任何的费用,大家可以放心办理,但是在填写资料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这样才可以进行提取。

6、目前来说,像异地公积金的提取还是没有进行开通的,不过你可以先在网上进行申请,然后再回到你以前办理过的地方将它进行转移就可以,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只能贷款方面不能使用。

7、如果你本人不在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叫自己的亲人去申请,只要拿出一些相关的证件和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2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3

南京于20xx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此举大幅减轻了本市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欢迎。数据显示,20xx年全年已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享受到了公积金的政策福利。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银行窗口服务效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xx年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12月两个月调整至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办理,提取次数为每年一次。

据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个月的上半月为“公积金支取还贷”业务办理的特定时段,同时也是公积金缴存、购房支取、退休支取、转移等各项业务的办理高峰期。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提醒需要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去办理,可以避免客户过于集中而造成的长时间排队等待问题。

对于职工人数多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可与建设银行提前预约,安排好职工办理时间。此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还将通过简化业务流程、预先收件、增加服务网点等手段,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4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抚顺或户口迁出抚顺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八条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5

1月4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对“购买自住住房”等十三类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流程进行了最新梳理修订,细化公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件、频次、额度等问题,形成了一本“便民手册”,市民在办理各项提取业务之前,可随时登陆该中心官网查询办理流程,备齐要件手续,一站办结。

A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市民咨询量较大的问题,此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对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提取时限、备注情况等各个细节作了详细解释,方便缴存职工“一站办结”少跑腿。

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本人或配偶,若在兰州地区以外购买了住房,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两人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在提取时限上,若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准备好以下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异地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应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若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能够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购房合同不能上网查询的不予办理;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发票,并现场签署《购房行为承诺》。

B对于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此次修订版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可以给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按以租代售方式租赁的,也可比照此情形执行。

与其他情形下提取公积金的要求略显不同的是,职工在此情形下提取公积金,实行备案制度,即由建设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租房协议和交款票据同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新修订版对多种情形作了详细解释:

一、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二、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可以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三、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或“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3种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发生“购买自住住房”情形时,可以在当年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如果符合“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情形的,可以不受当年是否以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可提取公积金

相关新闻: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正式开通运行

1月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正式开通运行。即日起,缴存职工或缴存单位只需拨打“12329”,即可足不出户享受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就近网点查询、个人账户情况等服务。

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和“人工坐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服务。自助语音服务,24小时在线,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办事指南、业务网点查询、个人账户情况的自助查询服务,市民可以随时拨打。

据悉,人工咨询服务由专业客服人员一对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业务办理条件、要件、流程等方面的咨询,在线时间为工作日早8:30—12:00,下午13:00—18:00;投诉受理服务,受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业务办理中不规范行为的投诉,接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或业务的建议;回访调查服务,由客服人员主动呼出,对投诉建议处理结果、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回访和调查。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6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应当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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