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责任承包协议合同书
水电管理责任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和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确保教学生活用水用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水电实行责任承包。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管理办法
1.甲方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正副主任、会计、出纳为成员的“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电的调度、监督及每月水电费的结算。
2.乙方按甲方意图具体操作实施。
二、付款方式及待遇
1.水电费承包金额每月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每月二十日付给乙方(乙方凭正式水电票据领取);教职工的水电费可由甲方帮助乙方代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上门收取(收费标准为电0.68元/度,水1.18元/吨),教职工水电用量和费用按月张榜公布。
2.水电外搭户一律截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水电费可由乙方自行收取(标准可适当提高)。如乙方擅自搭接,一经发现,每搭一户罚款500元(从承包金额中扣除);造成甲方教学、办公和生活负面影响,加倍罚款。
3.水电用量如有较大增加,承包金额则相应增加;水电价格如有调整,承包金额也作相应调整。程序是由乙方提出报告,经“水电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4.乙方享受财政拨款工资和学校福利。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水电的安装、检修、维护等一切管理工作。甲方提供材料(材料购买由分管校长审批,学校购物小组采购);因工作量大、抢时间等原因确需请工协助,须经“水电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教学、工作和生活用水用电。
(1)教室、寝室按教务处制定的作息时间送电;如遇特殊情况(阴雨天、考试延时等情况)也必须无条件送电。
(2)办公室24小时送电,但甲方要教育办公室人员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若整晚人不在灯不关,每次罚该室负责人5元,并通报批评。
(3)教室专线、电脑室、多媒体室等均需24小时送电,以确保教学随时用电及特殊教学仪器的安全。
(4)公共场所(亮化、路灯等)也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电。
(5)水路要24小时畅通;确保学生公寓用水。
(6)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排除故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若人为影响甲方用水用电,一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四、承包期限
本协议自2005年10月21日起生效,至2007年10月20日截止,承包期为贰年。
五、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一壹份。
甲方:
乙方: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