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确保全局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1、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 2、不发生农电职工(包括临时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3、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4、杜绝送电变电事故; 5、配电事故(倒杆、断线配变烧毁、出口故障24小时内未恢复送电)不超市局下达的指标; 6、不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和锅炉压力爆炸事故; 第三条:事故责任划分 1、发生事故追究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发生特大、重大的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的事故和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3、送、变电和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生技科长、专责,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4、低压电网发生事故,抄收班班长、供电所长、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5、由于管理不善给工企用户造成事故,追究供电所所长,营销科科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6、单位安全员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7、人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1)未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追究主管局长和有关科室的责任; 2)未经安全、技术岗前培训,就将人员安排到农电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3)喀喇沁旗农电局系统网内设备上工作的电工未参加安监部门年度《安规》考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分管局长的的责任; 8、发生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单位,追究保卫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9、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10、发生一般考核事故,终止安全记录,除追究有关责任者外,还追究主管部门和分管局长的责任; 第四条:电气设备管辖范围责任划分 1、66KV送电线路由兴达公司负责; 2、变电设备生技科负责; 3、10KV配电线路、0.4/0.2KV低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由各供电所负责管理; 第二章:发生违章、违纪的处罚规定 第五条:发生违章、违纪责任的划分 1、必须追究违章违纪者的责任; 2、按其严重程度追究发生单位的责任; 3、安全监察人员检查不到位,不严不细,对发生违章违纪行为不严肃处理,追究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不能有效控制违章、违纪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降职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