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2020-03-29 0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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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县、市、省会、省外及直辖市)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5、省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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