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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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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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庐江县教育系统人事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庐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白湖镇中心校《白湖镇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精简人员、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为原则,以打破岗位固定制,建立教职工聘任制;打破工作分配制,建立双向选择制;打破教师职务聘用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制;打破绩效工资平均分配制,建立绩效工资浮动制为重点,以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适时跟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分配制度改革,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逐步建立起有效竞争、激励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和符合学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薪酬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我校教学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资源。
二、组织领导
在中心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邓湖初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同志为成员,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核等工作。邓湖初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
成员:
在全体教师会上投票成立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调解小组,校长为组长,另选5人为成员(名单待选举后定)。
聘任委员会由上聘校长为组长,中层班子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聘任班主任作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
全校所有教师。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
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分类管理制,建立符合教育事业特点,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1、核编定岗。根据中心校文件规定,我校核编定岗人数为20人。
2、分类设岗。分别设置管理(教辅)岗位、专业技术(教学)岗位和工勤岗位等三类岗位,其教辅、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为15%,也就是3个岗位。其中校长0.8,教导主任0.6,总务主任0.6,团支部书记0.4,教研组长0.2、微机管理员0.2。
专业技术(教学)岗位为85%,即17人,初步分解设岗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理化生3人,政史地3人,体育1人、其它学科1人。
3、竞聘上岗。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应服从学校和组织上的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包括转岗、分流等)或本人不愿应聘的视为拒聘。拒聘的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处理:给其两个月的自行择业期,此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本学期结束,其工资待遇为原工资额的60%,一学期后仍拒聘的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二)竞聘上岗办法
1、竞聘人员必须符合县教育局《庐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白湖镇中心校《白湖镇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量化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20%,工作表现占30%,工作实绩占50%。
3、竞聘人员必须提交竞聘述职,由全体教职工根据教师平时工作投入和工作责任心进行测评,计20分,最低评分为15分。算总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算均分。
4、工作表现30分,按照《白湖镇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履职情况量化考核表》的前七项,由镇检查组审核的得分折算为30分计入本人的考核成绩。
5工作实绩50分,以《白湖镇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履职情况量化考核表》中的评分方案计分。
6、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汇总每位竞聘人员的总分:民主测评分+工作表现分+实绩评价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量化考核时在总分中照顾1分,此后每增加一岁追加0.5分累计计算。
7、系统内调剂人员按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安排。
8、以职称评定学科为主授学科。
9、根据我校实际,除了主授学科外,每位聘用人员还可能加授其它学科。聘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聘个别教师改代其它学科。
10、每位聘用人员的工作量(含教辅工作量)必须达到全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不足或多余的部分将在绩效工作中有所体现(或在课时津贴中体现)。
(三)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
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的人员,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因职数限制竞聘落选者,可直聘下一级职务;因考核不合格的落选者须竞聘下一级职务。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一般可按其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也可不再聘任,保留其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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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一般为3年,但不得超过退休期限。在一个聘期内,如有岗位出现空缺,学校可在符合资格的教师中择优竞聘。
(四)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浮动制
根据新的工资改革政策,适时跟进分配制度改革,以打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平均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自主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由政府核定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其他合理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依据所有在岗人员的实绩、贡献大小,采取“工作量化基本分,实绩质化浮动分,分层评价奖励分”的方法进行考评,逐项分解打分,以分定酬,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五、方法步骤
(一)妥善分流落聘人员
1.退休。对改革实施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聘用,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参照县委、县政府庐发[2005]16号《关于印发〈庐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或工龄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对因伤、病残等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确认,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医院诊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诊断医生依法给予从重处理,并对被诊断者作辞退处理。
2.系统内调剂。落聘人员可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做临时工作,或转岗做其它辅助性工作。学校安排不了的到缺编的小学邓咀小学、六岗小学支教,支教一年后优先回原校按中学名次折算竞聘上岗。除了享受小学的福利待遇外,享受中学的福利待遇,另外每月补助50元(每年按12个月补)。借调或中心校由各种原因派到小学任教的除外。
3.转岗分流。落聘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将人员关系保留在县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自主择业。鼓励其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时间三年,三年内应积极参与竞聘,若未能竞聘上岗,或不愿回原单位的,在社会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按全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发给生活补助费,已纳入社会保险的,办理解聘手续。
4.校内待聘。通过上述措施仍未能分流的落聘人员在重新被聘用前,视为校内待聘人员。待聘期间,计算工龄,不计教龄,可由学校安排进修和跟岗学习,并每年提供一次以上竞聘上岗机会;其工资待遇第一年按套改后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发给,第二年起发给60%,第三年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处理办法同上3。
(二)实施步骤
1、8月10日左右,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讨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2、8月15日前,在中心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邓湖初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同志为成员,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核等工作。
3、8月15日前,在全体教师会上投票成立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聘任委员会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调节小组。
4、8月15日前,经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白湖镇邓湖初级中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5、学校分类设岗,上报中心校。
6、8月20日前,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公布岗位、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让全体教师自主竞聘岗位。
7、8月20日,教师提交竞聘人员的竞聘述职,在全体教师会上宣读,全体教师评分。
8、8月25日前,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给每位述职人员评分。
9、8月25日前,工作小组将汇总教师的综合得分,将所有教师岗位拟聘人员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员,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3—5天,并将名单报中心校。
10、8月30日前,聘任委员会在“双向选择、合理组合”的原则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教师所任岗位。校长与教师依法签定聘用合同。
六、本方案与细则有未明确之处,以中心校的文件为本。
七、本方案与细则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实施。
八、在实施过程中,如中心校有新文件精神,按中心校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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