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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1:30:01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论语》中先后出现了两次《颜渊篇》与《卫灵公篇》,可见孔子对其之坚持。据说,它已成为可以在全球推行的、为数不多的、本土生产的“普世价值”的标本之一。在孔子嘴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谓“恕道”,是其主张的一种社会伦理。如果我们将之移植于治理领域和思想领域,移植到一些领导者身上,想来也是正确的。 “己所不欲”,固然应当“勿施于人”,那么,“己之所欲”,是否就可以“强施于人”呢?李大钊先生1916年撰写的《民彝与政治》《李大钊文集》[上]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他指出:“吾国求治之君子,每欲以开明之条教,绳浑噩之编氓,依有方之典刑,驭无方之群众。”作为潜意识,一些领导者总是认为自己天纵英明,天然正确,身兼真理的制造商与批发商;作为显意识,一些领导者总是声称他的治理,无一不是出于好心、为了百姓、为之谋利的。这还是“求治之君子”的意识,并不包括“致乱之小人”的想法。正由于此类意识之存在,一些领导者往往“己所好者,而欲人之同好;己所恶者,而欲人之同恶。有诸己矣,而望人之同有;无诸己矣,而望人之同无”。这种“己之所欲,强施于人”的做法很常见,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或显意识中,往往将百姓视为子民,视为牛羊,供其驱使,由其调教,这就是古代官员公开称其施政为“牧民之术”,且乐意被人称为“父母官”的内在原因。 当今社会,此类现象也屡见不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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