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美丽乡村作文
工 程 名 称: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王家庄村村庄建 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工 程 地 点: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王家庄村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
委 托 方: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政府
设 计 方: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二○一三年八月
委托方(甲方):设计方(乙方):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境整治规划 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引领
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
4、乡规划或镇总体规划;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项目的名称、编制范围及编制内容
划。
编制范围:石湫镇王家庄村70200平方米。
编制内容:编制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道路整治规划、水体整治规划、环境整治、市政设计、景观配备等。
第三条 编制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完成起止时间:2013年 7 月 20 日至2013年 8 月 31日。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成果提交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计人民币:(大写)拾捌万元整(??180000.00);评审通过后支付剩余10%费用,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提交下列设计必须的基础资料:
1、协助提供规划范围内现状(电子版,1:1000)地形图或影像图;
2、提供相关的规划设计资料;
(二)组织协调工作
1、协助了解相关部门的设想与要求;
2、组织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沟通;
3、及时组织召开项目讨论会、规划协调会。
(三)配合乙方人员的现场工作,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
(五)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设计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二)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参加甲方及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划设计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最终成果提交后,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图纸组成。
1、规划成果文件(A3 6 份,甲方如需增加成果份数,则按规定另计费用。
2、规划成果电子文件1份(光盘)。
(四)乙方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向甲方提供整治规划指导服务。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进行超出本合同规定之外的规划服务(含增加规划内容及工作深度),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四)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与本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 33508205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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