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撤回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年休假申请?
2020-10-25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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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
过年前,我打算利用春节及其后几天和家人出国旅游。于是我向单位申请1月31日及2月1日两天休年休假。但是春节期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出于安全考虑,我和家人取消了出国旅游的安排。国家也延长了春节的假期。请问,在此情况下,我能否撤回1月31日及2月1日的年休假申请?
读者 小米
小米:
你可以向单位撤回1月31日及2月1日的年休假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了3天,其中2月2日原本即为周日休息日,实际春节假期延长了两天,即1月31日和2月1日。延长的3天属于法定的休假日及休息日。《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延长的假期属于全体公民的应休假期,因此不可以以年假抵扣。由于员工在此期间申请休年假的法律基础已经发生变化,继续将这两天算作你已休年休假对你不公平,损害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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