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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09:50:01
原发布者:中国学术期刊网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宪政构建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制度的发展和宪政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宪政模式的选择问题也受到关注,而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的影响至关重要。中国固有的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特征,决定了宪政发展的道路。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选择符合构建自己国情的宪政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制度有重要意义。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选择;宪政模式;路径构建在我国法律文化上,以父权家长制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结构,以皇帝独尊为特征的专制皇权主义和以儒家为正宗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结构的固有格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其具体的法律制度而言不乏闪光之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法律文化从整体上来讲是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法治精神有本质区别的。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一)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孔子认为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消除法律,建立“礼治”国家所依靠的是“善人为邦”,而不是严密的法律或制度。孔子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声不正,虽令不从”。统治者的表率作用重于其发布的法令,所以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二)利用法律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巨大,其中,孔子学说影响最为巨大。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无讼”,“残忍去杀”,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