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政治知识阐述面对人生的思考 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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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坚持原则标准、规范标准、量化标准相统一的原则 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的评价标准有原则标准、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三种。所谓原则标准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所指明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它具有两重含义,即指人的发展的目的性和工具性手段性两方面要求及其内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从对立的角度来看,“德、智、体全面发展”侧重于大学生发展的目的性要求。马克思曾指出未来的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和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侧重于大学生发展的工具性手段性要求,培养大学生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栋梁之才,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也是高校的基本工作目标。从统一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全面发展和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应成为大学生自身发展的目的,即大学生的目的性和工具性意义均统一于目的性要求;另一方面,大学生只有全面发展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3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最高体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又为个人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目的性和工具性互为目的、互为工具、互为因果。原则标准符合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具有目的和手段的直接统一性,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意义,故又可称为绝对标准和普遍标准。 原则标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内容。依原则标准为根本依据,依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人们又对何谓“德、智、体全面发展”,怎样才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了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具体要求,这就是规范标准。当前,适应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教育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见仁见智地对规范标准的内容提出了诸多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思想素质方面,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现代民主意识和法纪观念,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科学人道主义精神。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和熟练的基本技能,有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良好的人文修养,有主动获取应用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具有一定层次的审美素养和审美能力。心理素质方面,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有承受挫折和痛苦的能力,有良好的心理自我调节和保护能力,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能积极向上、乐观豁达、勇于开拓。身体素质方面,有强健的体魄,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与生活习惯,有健康而又丰富多彩的个人体育爱好。 一般来说,评价主体如果是对大学生作定性评价,有了这些规范标准也就基本可以了。但评价主体如果想对大学生作更具体的评价,得出更为确切的评价结论,还必须将规范标准再转化为更具体的量化指标,即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就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各校制定的大学生必须遵守的或必须达到的守则、规定、准则、公约、条件以及对大学生进行量化评价的指标体系等等。有了量化标准,不同的人评价同一个大学生才有可能得到较为一致的结论,不同的大学生也只有在同一量化标准下才有可能被合理地评出优差。量化标准作为规范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具有丰富性、明确性、细致性和易操作性等特点,对大学生能起到比较有效的导向、激励、鞭策和规范作用。但由于其过于细致和明确,再加上量化标准必然会含有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的内容,因而,它极有可能同原则标准、规范标准发生矛盾而起负作用。量化标准是以条条框框的形式出现的,大学生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我们对大学生究竟应该鼓励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大学生具有何种表现应受到怎样的奖励和处罚等等,都有非常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因此,如果运用不好,容易限制、束缚人的创造性作用的发挥。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量化标准、规范标准和原则标准其内在是一致的,原则标准保证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的性质和方向,是确定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的基础和依据,并依赖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而起作用;规范标准是对原则标准的阐释和说明,量化标准又是规范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服从服务于原则标准。三者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如只讲原则标准而否认规范标准和量化标准必然导致无标准,如只考虑规范标准特别是只考虑量化标准,而将原则标准撇在一边,则可能会违背原则标准,使评价活动步入歧途。对大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必须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当三者出现矛盾时,遵循低层次标准服从高层次标准的原则。 二 、坚持定性评价判断和量化评价判断相统一的原则 评价判断一般有两种方式:定性评价判断和量化评价判断。 定性评价判断是评价主体对大学生内在整体素质或某方面素质所作出的在性质上相对较为明确、在程度上相对较为模糊的一种评价判断方式。这是高校评价主体对大学生评价所运用的最广泛、最普遍的方式。如评价主体对大学生的印象,对学生某种行为的看法,给学生写的学期、学年、毕业鉴定评语等,都属于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既可以是一次独立的评价活动,也可能寓于与学生的交往、谈话中,甚至体现在老师分配给学生的工作任务中。? 量化评价判断即由评价主体制定出明确的测评指标体系,把客体的相关信息转化为具体的分值,从而对客体不仅在性质上而且在程度上都作出较为明确结论的评价判断方式。对大学生整体素质进行量化评价,特别是对学生品行表现进行量化评价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一方面,测评体系的指标项以及各项分值比重的确定,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充分的科学依据。再一方面,大学生客体的某方面信息究竟转化为多少分值,也难以找到明确的标准。因为所有这些靠的主要是感觉,量化评价的“明确”结论是通过模糊的方法得到的,因而这种“明确”的结论实质上是模糊的。当然也不能因这种结论的模糊性而否认它的价值,它完全适用于同学间的模糊比较,但只能是模糊比较,要将其明确化,就必然犯错误。 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量化评价都各有利弊、互有长短,评价主体要对大学生作出科学的评价判断,并对大学生起到有效的教育、导向作用,那么就必须将定性评价判断和量化评价判断统一起来。 三、坚持评价判断的导向性和宽容性相统一的原则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群体特点:文化知识较为丰富,但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缺乏;思想敏锐活跃,但深刻性不足;情感丰富、细腻,但比较脆弱,不稳定;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但辨别是非能力弱;求知欲、自尊心、自主意识、自我实现欲望强,但吃苦精神、自我认识、自我批判和自我控制能力低。概括起来说,他们的认知图式、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虽初见端倪,但仍处于摇摆、整合和优化的阶段。评价主体对大学生评价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要实现这个目的,评价主体就不能为评价而评价,而必须有效地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要善于通过对大学生一定言行、理想目标的赞许或批评、肯定或否定、支持或反对等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认识社会对人才提出的高标准要求。正确、客观地认识自身,认识自身的积极因素优点、特长、潜力和消极因素缺点、不足以及某些错误的认识和观念。鼓励他们自觉地克服消极因素及其影响,并努力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发挥积极因素的优势,树立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磨练意志,以实际行动创造实现自己远大抱负的条件。评价主体如何表示自己的赞许和批评、肯定或否定、支持或反对,必须具本问题具体处理,对不同的人、不同的言行,在不同的场合,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对性格较内向的同学要尽可能采用含蓄和委婉的方式,对性格外向比较开朗的同学可直言快语,对较落后的同学尽可能地多给肯定,对于取得了一点成绩就有点飘飘然的同学,则要多敲敲警钟。? 总之,通过评价判断对大学生进行导向和教育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操作的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评价主体对大学生评价理当发挥导向作用,但在发挥导向作用的同时,还必须要有宽容的态度。导向性就是明确引导大学生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而宽容则是认可、接受大学生实际如何。导向和宽容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两者具有不同含义和指向而互相对立;另一方面,导向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宽容,宽容为导向服务,两者又具有一致性。? 其一,评价主体对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独特思维方式要有宽容的态度。一般来说,评价主体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的或常规的思维方式为标准来衡量大学生思维方式的优劣,对于与自己或常规思维方式一致的比较容易认同,而对于那种比较独特或违反常规的思维方式往往不能理解接受,甚至持蔑视、嘲笑的态度。然而这是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不能否认常规思维方式具有很多的合理性和优点,容易和现实生活合拍,依常规思维方式为人处事,易于得到大家的认可,易于取得事业的成功。但另一方面,人若囿于常规思维方式,则往往较多保守性,缺乏创造性思维和开拓进取意识,因而虽然容易取得小成绩,但却难有大的突破。事实上,古今中外无论是在政治活动中,还是在科学领域内,凡是有重大建树,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物,往往都是一些敢于打破常规,具有独特的创造性思维方式的人。高校评价主体对那些敢于“离经叛道”、挑战权威、不按常规走路、能提出独特见解甚至富于幻想的有典型个性特征的“非正常”同学,一定不要视为洪水猛兽,一定要以宽容的态度接受、认可,甚至给以积极的鼓励和支持。否则,极易造成对其创造性思维的扼杀。? 其二,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念要有宽容的态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我们无疑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元导向,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价值取向呈多元化特点。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大学生受家庭及社会的影响,他们的价值观也不可能都是集体主义的一元取向,而必然呈多元化特点。高校评价主体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这是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但履行这个职责,绝不意味着采取强制手段硬性迫使大学生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事实上,采用强制的办法是从来不能解决思想问题的,要转变他们的价值观念,评价主体首先必须要有宽容的态度,认可接受现实,不要把以非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为取向的同学视为敌对的异端,在建立师生间相互信赖关系的基础上,再通过有理有据、情理交融的说服教育做好这些同学的思想转变工作。只要老师把道理讲清了,讲透了,学生的价值观念一般都会逐步转变。反之,评价主体缺乏一种宽容的态度,只能加大师生间的感情距离,增强学生的逆反心理,使学生更加我行我素,甚至对集体主义产生厌恶情绪。即使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毫无转变的迹象或始终没有转变,评价主体仍然要有宽容的态度。当然这种宽容只是承认、接受这种现实性,而绝不是承认其具有合理性。 其三,对大学生不涉及原则问题、本质问题、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没有给集体和他人带来危害的一些违纪行为可持一种谨慎的宽容态度。当前,我国正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正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这种转变和改革完成之前,一些旧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依然在起作用。假如有的同学不是因为懒惰、纪律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等不正当理由,而是确实感到纪律不合理限制了自己的发展和提高而违了纪,如不听没有价值的课,不参加自己不感兴趣的业余娱乐活动等,评价主体应当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当然这种宽容,并不意味着鼓励,只是不要僵化教条地使用纪律这个大棒。违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不当会带来一系列后果,评价主体对这类同学的违纪处理,要尽可能既不对这些同学造成伤害,同时又不造成坏的恶果,关键是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宽容的度。 四、坚持评价判断的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所谓客观公正性,即评价主体在全面、深入、客观、正确地获取充足、真实、可靠的评价信息的基础上,依照评价标准,对大学生素质高低作出的准确、合理,不参入评价主体任何个人的好恶和偏见的评价判断。所谓有效性即评价判断必须实现评价的根本目的,对学生起到积极的教育、导向作用,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而绝不能起到负作用。要保证评价判断的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其前提条件是获取全面、充足、真实、可靠的评价信息。? 评价信息的获取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价值客体属性信息的获取,二是价值主体需求信息的获取。由于高校对大学生的评价实质是对大学生潜在的工具性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目的性价值的评价,因而对大学生评价主要是获取社会对人才规格要求的信息、大学生的个人理想和奋斗目标以及大学生的内在综合素质状况等的信息。 大学生对于社会而言,潜在的工具性价值社会价值的高低,主要决定于大学生的政治思想观念、道德品质水平、科学文化素养、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心理身体素质等内在综合素质。每个大学生的内在综合素质是大学生之所以是其自身而区别于其他同学的内在规定性,它虽然以内在的方式存在,但它必然要通过大学生的外在言行体现出来。大学生的言行表现就是其自身,对大学生外在言行的评价就是对大学生内在综合素质的评价。因此获取大学生的有关信息,就是获取大学生外在言行表现的信息。? 我们说大学生的外在言行体现大学生内在综合素质,指的是大学生的一系列、综合的言行表现,而绝非是大学生个别的、偶然的行为表现。个别、偶然的行为特别是品行方面的行为有时并不反映人的内在素质,甚至有可能与人的内在素质根本对立。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根据心理学知识,人为了获得某种荣誉、利益或避免受到某种损害,可能会采取一种掩饰行为,掩饰行为只具有暂时性、局部性,而不具有持久性、全面性;二是人的言行表现是人的内在素质同行为环境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人的言行不仅是人的素质的体现,而且也受行为环境的制约,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言行表现。因此,我们获取大学生言行的真实信息,首先必须立足于获取大学生各个方面、各种各样的大量言行表现的信息,不能浅得辄止;同时还要获取大学生行为时的情绪、心理特点,行为动机,行为后果,行为的现实社会背景,行为环境的条件和特点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分析行为现实社会背景及环境的制约作用,剔除大学生的虚假行为及虚假行为成分,进而获得真正体现大学生内在素质的大学生外在言行信息。 要对大学生进行客观公正和有效的评价,不仅要获取大学生真实的言行表现信息,还要获取关于其自我价值实现方面的个人奋斗目标、职业理想等信息。大学生的理想目标是推动其进步的内部动力,也是其各种行为表现的主观根据,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预示着其今后人生发展的轨迹。了解其目标信息,首先可以了解大学生综合行为的深层主观原因及具体行为的动机,从而有助于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其次,有助于发挥评价活动的导向作用,评价主体可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可能纠正其理想目标中的不正确、不健康或带有空想性质的成分,同时强化其积极合理的成分。除此之外,还要获取大学生过去整体情况的信息,以作历史的纵向比较。 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都是评价活动的内在要求,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客观公正性是有效性的前提,做不到客观公正,就不可能根本有效;有效性是客观公正性的目的,客观公正性要为有效性服务。但两者也存在冲突,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时不仅达不到有效的目的,甚至适得其反。如性格比较内向的同学偶尔犯了错误,评价主体如果当众予以严历批评,即使是绝对的客观公正,也可能给这位同学的自尊心造成严重的伤害,使学生情绪低落、消极甚至产生不健康的心理。坚持有效性和客观公正性的统一,就是要以有效性为目的,以客观公正性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学生和不同情况灵活地选择评价的时间、场合,灵活地运用评价方式、方法。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评价主体都不能以借口有效性而违背客观公正性,也不能为坚持客观公正性而以牺牲有效性为代价。 五、坚持评价结论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 评价结论是评价主体依据评价标准,在取得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客体所作的一种评价判断。一般来说,只要评价信息真实、可靠,依据一定评价标准体系作出的评价结论就是对客体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就是说具有绝对性。这也正是第三者通过评价主体的评价结论可大致了解认识评价客体的依据所在。举例来说,社会用人单位通过高校对大学毕业生的鉴定评语来选人用人,就是因为鉴定评语包含着反映大学生真实情况的绝对性内容。评价结论不仅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评价标准是相对的、信息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评价主体不能完全摆脱自己的主观倾向、评价判断具有模糊性特点,因而任何评价结论都必然带有相对性。再者,任何评价都是对大学生在一定阶段中,一定条件下表现情况的评价,时间、条件改变了,大学生完全有可能改头换面,原来属大学生积极因素的东西,有可能变成为消极因素,而原属消极因素的东西则有可能变成为积极因素。因而,评价结论即使在当时条件下具有绝对性,随着条件的改变,这种绝对性也可能逐渐丧失。评价结论是评价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识,是对客体情况的反映,但不等于客体本身。评价结论的相对性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即评价结论完全失实。评价结论既具有绝对性、确定性、真实可靠性的一面,同时又具有相对性、非确定性、非真实可靠性的另一面,这两方面是任何评价结论都具有的二重性,两者是对立统一的。任何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第三者,对评价结论都应持这种最基本的态度,既相信之,又不迷信之。任何片面地肯定或否定评价结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评价结论虽然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视它的相对性而更多地着眼于它的绝对性方面,往往把评价结论完全地较持久较稳定地等同于客体本人。因而评价结论特别是组织上的评价结论一旦形成并公开,那么它对客体就会产生非同寻常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作用,甚至即使其已经完全改变了,而原有的评价结论仍有可能阴魂不散对人的消极评价结论尤其是这样。因此,对大学生的评价结论公开与否,完全取决于公开后对大学生的发展和进步究竟是起到积极作用还是起到消极作用。大学生处于成长阶段,有很强的自尊心,有较强的可塑性故一般来说,对大学生的积极评价在公开后能收到较好效果。如对大学生的高尚品质或行为的赞许评价公开,不仅能进一步勉励客体积极上进,而且还能给其他同学提供学习的榜样。而对大学生的消极评价,特别是道德品质方面的消极评价,往往只需以恰当的方式告知评价客体本人即可,不宜公开,否则会使评价客体在同学中抬不起头,自尊心受到伤害而丧失自信心,对以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大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必须遵循这一系列基本原则,科学地评价大学生会有力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否则,极有可能成为扼杀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利刃。 2.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很迷惘,很痛苦,深陷到一种很无力很奇怪的情绪中,时常呆下来的时候就想,我在这里做什么,我为了什么在这里,我既不喜欢这里,也不憎恶,可是我还不得不在,那么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我活着和我死去能有什么样的不同? 我真的想不清楚,想不清楚这些问题,工作学习,什么事情都没有动力,做什么都觉得既无意义又无聊。然后我就想,人活着都要有自己的目的,我可以把那些伟大的理想作为自己的目的,可是那太虚浮,我也承受不起,我也可以从此再也不想,然后浑浑噩噩的过一辈子。可是最后我终于有点明白了: 人活着的意义,在于你给其他人带来的影响。 有人受你的影响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