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指导:《不妨给“拾遗奖励”多一些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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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拾遗奖励”多一些掌声
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第14届18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据了解,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奖励拾遗者也是国际惯例。比如,日本规定,拾遗者的报酬数额,不应少于遗失物价值的5%。而法国的奖励更具体:“对海上的遗失物,沿海的遗失物,陆地上的遗失物,分别给予拾得人不同比例的补偿。”拾遗补偿也确实激发了公众的热情。
【多维解读】
1.道德建设的有益探索
拾金不昧虽然属于道德范畴,提倡无偿交还。但是,为了鼓励大家弘扬这一优良传统,《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对好的道德行为进行奖励,是要以有偿的方式鼓励拾金不昧的行为。奖励拾金不昧与维护这一传统美德的纯洁性并不存在根本上的矛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义利结合的制度设计,也是符合人性的社会规则。事实上,从目前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运行效果来看,有奖拾遗不但没有降低公民的道德水平,反而激励公民乐于助人,使我们的传统道德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接地气”的人性化规定是道德建设的创举。
2.对善行的肯定和引导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物质占据重要地位的当下,我们不应回避利益对人性的诱惑。与其让人人都当圣人,不如用激励机制正面引导民众行善,合法拿到物质奖励,以形成社会正反馈效应。《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拾金不昧者有权获得奖励,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是对善行的肯定和引导。
3.不应止于奖励“10%”
对于拾金不昧者,仅依赖失主及拾物的“奖励”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给予拾金不昧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全社会重塑诚信、倡导诚信、践行诚信,让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等美德成为一种新常态,是文明和谐社会与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引起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让奖励拾金不昧等善举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
【适用话题】
激励 引导 示范价值 义利结合 善待善举 尊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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