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做好澄清正名文章 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关于基层开展不实举报对象澄清
做好澄清正名文章 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关于基层开展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思考
田 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芷江侗族自治县探索开展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工作,精准选择澄清对象,部门联合审核把关,通过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发布公告、面对面向举报人反馈情况等方式,2019年共为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赢得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点赞。
开展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工作,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如何做好澄清正名文章,必须从三个方面解决好三个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一、要明确适用范围,解决好“为谁澄清正名”问题。澄清正名对象应为被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适用于经调查核实或谈话函询及复核后认定反映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等不实举报情形,对涉及党和国家、商业、案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经调查核实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排除违纪可能,经谈话函询所反映的问题未能认定作采信了结等情形则不适用。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好“怎么澄清正名”问题。按照个人申请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审核把关、组织实施、澄清反馈的程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并将结果反馈至信访部门。对不适用澄清正名的情形,承办部门要在作出不予澄清决定后告知申请人,并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于适用澄清正名情形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同意后,选取适当的澄清方式进行澄清。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信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联合查处诬告陷害者。
三、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解决好“如何扶正祛邪”问题。根据不实举报情形、性质、后果,分类进行处置。对反映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仅为个人针对被举报人的不实举报、尚未造成影响的,采取当面或电话反馈的方式澄清;对被举报人处于提拔重用、评先评优考察期间的,通过函、报告、通报等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评先评优实施部门等书面澄清,避免影响被举报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对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部门)或乡镇、村(社区)召开会议、公共场所张贴公告、“两微一端”等平台或相关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澄清,消除影响。属错告、误告的,对反映人进行批评或教育;劝导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失实举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干部,要向有关党委(党组)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普通群众,要将其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进行约束和制裁。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根据不实举报行为的新形式、新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让诬告陷害者寸步难行,让干事创业者大胆前行。
(作者单位: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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