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怎么制定的?国父们发挥天才 把死法律变成了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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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费尽周章的制宪会议开到1787年7月底的时候,代表们已经精疲力竭,他们都快让那两个月无休无止的争吵给整疯了,大家心里似乎只有一个念头:回家。实际上,很多人已经回家了,有的过了几天又回来了,有的再也没出现。比如,纽约州三位代表中的两位,罗伯特·耶茨和约翰·兰辛,7月5日就离开了,他们压根儿就没打算回来。剩下一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别提多尴尬了,因为他一个人没有代表性,无法投票,只能当看客。他干脆也一走了之。在归途中,他写信给华盛顿,表达了极度沮丧的心情,他觉得费城会议注定要失败,因为各州的政客太自私、太狭隘。华盛顿心里也很难过,但半途而废不是他的风格。他温柔地劝慰汉密尔顿,盼着他重返费城。他说:“我真希望你在这儿。”这一句请求胜过一千道命令。就像在战争年代一样,汉密尔顿凭着对他的总司令的信任和忠诚,再次踏上去费城的路。直到会议结束,他是纽约州唯一的代表。其他代表的失望和焦虑一点也不亚于汉密尔顿,华盛顿不可能一个一个地劝,但他每天都会准时出现在会场,他的沉默是最强大的凝聚力。只要他不说散会,这个会就得一直开下去。
7月底,代表们决定休会几天,等着由五人组成的细节委员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把过去两个月的争论梳理一下。这份报告就是宪法的第一稿。细节委员会早在7月初就组成了,他们已经讨论了好几次,断断续续地把杂乱无章的议题汇总起来。委员会的五位成员都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是: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康涅狄格的奥利弗·艾尔斯沃斯、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马萨诸塞的纳森内尔·葛汉。他们都是资深政治家,除了葛汉,其余四位或是律师或是法官,有深厚的法学背景。这五位中的三位,拉特利奇、威尔逊、艾尔斯沃斯,是未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中,拉特利奇和艾尔斯沃斯分别是第二位和第三位首席大法官。伦道夫是未来的联邦首任总检察长,葛汉是制宪会议上的重要成员,频繁地担任全体委员会主席,代替华盛顿主持讨论。细节委员会的阵容超豪华,我们有必要认识一下它的主席——约翰·拉特利奇。
拉特利奇生于1739年,在七个孩子中排行老大。他父亲是位医生,家境富裕。拉特利奇19岁时去英国学习法律,回北美后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的法律业务非常成功,客户都是南卡罗来纳的大人物,他很快就成了查尔斯顿城里的名人。1774年和1775年,他代表南卡罗来纳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1776年,他当选为南卡罗来纳州“总裁”,也就是南卡罗来纳宣布独立后的第一位州长。 拉特利奇个性超强势,他当州长的时候说一不二,得了个外号“独裁者”。1776年,亨利·克林顿带领英军舰队进攻查尔斯顿。别人都以为守不住,建议他赶紧逃。谁知,拉特利奇那个臭脾气上来了,打死也不走。他下令死守查尔斯顿,利用有利地形和南卡罗来纳特有的用棕榈树的木头建成的阵地,还真把英军打得大败而归。拉特利奇前后当了5年州长,后来又当法官。战后美国的无政府状态让他渐渐地成为温和的国家主义者。他在制宪会议上一直是南方阵营最重要的代表,竭力维护奴隶制,但同时,他也支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
以拉特利奇为首的细节委员会绝不是按部就班地写总结,他们以“弗吉尼亚议案”为基础,兼顾其他几个方案,参考各州的宪法,从乱糟糟的议题中提炼出要点,不但归纳了大家达成一致的条款,还加进了代表们根本没讨论过或没有达成共识的很多内容,甚至一些与代表们的决议相反的内容。这与拉特利奇的强势风格和其他几位的远见卓识有很大的关系。一位学者说:“拉特利奇和他的委员会绑架了宪法,然后再造了它。”在确定宪法的写作方式时,埃德蒙·伦道夫提了两点:一是宪法只讲基本原则,不硬性规定实施方法,这样有利于在实践中更新和完善;二是要用简单、准确的语言和笼统的构思,不追求细节。这种简约、灵活的风格被视为“国父”们的天才所在,他们把一部“万世不变”的“死法律”变成了一篇“重大义而不拘小节”的“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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