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 五问“给环卫工‘打工’”怪相?!
世上之事,只有想不到,没有见不到。
4月15日,《大河报》报道的一篇新闻,让人看后,既心痛,又愤怒。
一场意外交通事故,让“环卫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事故责任的划分原本对方负全责,但对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相应的肇事车承担的责任就或多或少地减轻,甚至无责。
也由此揭开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现实: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她清扫的路段,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环卫工,替岗!很多人也许一辈子也很难将这两个词连在一起。
为什么“环卫工”这么普通的岗位也会有人替,也需要人替?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个事情: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当时,毛喜梅在濮阳市绿城路与历山路交叉口打扫马路,一辆银灰色轿车撞在毛喜梅身上,将她撞飞20多米远。毛喜梅已被拉进ICU病房抢救。毛喜梅处于深昏迷状态,全身包括颅脑还有肋骨,从上往下多发骨折,生命垂危。
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刘瑞娟在家里翻找了一遍,找到了毛喜梅每年一次的体检报告和团体意外保险,上面清清楚楚地显示:毛喜梅的单位是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
但在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职工名册上,负责清扫该路段的,不是毛喜梅,而是一个叫李群山的人。
“我们没和她(毛喜梅)签合同,也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跟我们环卫队没关系。”4月9日上午,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但这不是个例,更令人震惊的是,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
那么为什么这些在册的环卫工却不在岗,不扫路呢?示范区环卫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直言: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其实他们都不需要,也不愿意干环卫工,工资少,活又累。“他们之所以要占着这个名额又不干活,是因为环卫工是有社保的,特别是养老金,这样他们老了以后,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资。”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讽刺了谁?
一问:
交通事故,而非碰瓷,事故责任认定由对方决定?一个已经工作了5年的环卫工因为“替岗”就判定不是环卫工人?
二问:
签了并执行了5年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是怎么出来的,劳务公司和主管部门没有监督管理吗?
三问:
请假条和保证书不是手写的,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这意味着,这个事情是普遍执行的,也是经过默许的。既然如此,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造成的事情严重后果,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否应该出面主持公道?
四问:
一群已获得丰厚补偿款,不需要环卫工资,不愿意干环卫工,又想占着环卫工名额,收获养老金和退休工资的人,谁的福利?谁的特权?谁的规定?试问,此等精明伤了多少外来的为城市干实事做贡献的人?
五问:
本已经过濮阳市交警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一个月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肇事司机为何提起了行政复议,其提出的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请问,肇事司机是如何得知受害人不是环卫工人的?这其中又有什么猫腻可言?
令人欣慰的是, 4月4日下午,就在毛喜梅转入普通病房的当天,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这对毛喜梅的家人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但这个事情为社会治理和企业管理敲响了警钟,究竟该怎么做,我想,不用多说,很多人应该心知肚明,做不做为,执不执行,是否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都非常值得反思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