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的第一天 宝安大道发生悲剧 又是电动车惹祸!祸不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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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是新生开学的日子本来应该是高高兴兴的一天,然而却有人在上学路上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深圳交警通报
9月2日7时29分在宝安区宝安大道鸣乐东街路口段,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名女童黄某(8岁)当场死亡。
事发现场图片显示涉事车辆是一辆厢型货车,该名学生倒在了车头处货车车头上还有疑似电动车的伞篷。
此前,深圳交警宝安大队微博通报提及该名学生系省内外地转学来深,今天是第一天在深圳上课。
那为何会突然发生碰撞事故?
深圳交警通报事发之时,某乘坐着由妈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当电动车行至鸣乐东街路段时为躲避路旁占道施工设施绕行 不料,悲剧发生。
而就在当天,还同样发生了另一起事故。
又一起!妈妈骑车搭载儿子遇车祸
在同一天上午在深圳龙岗坪地,同样发生了一起涉儿童交通事故。
2019年9月2日9时许,黄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在龙岗大道创城地产建设工地路段右转弯时该车右前侧与同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搭载蓝某(男,5岁)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号是开学第一天学校里,还有老师盼着他们来上课还有新同学等着认识他们,家里,还有家人望他们早早放学归来然而,孩子再也回不来了,目前,两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美查提醒大家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穿梭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
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时切勿进入机动车道、注意避让。
在骑用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景,将危险降到最低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非机动车安全出行须知
请在非机动道上骑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行驶。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道路骑行,请靠道路最右侧通行。
通过路口时请遵守交通信号,并下车推行。
横过道路时,请使用过街设施,在未设置过街设施的道路上横过道路,请下车推行,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直行通过。
远离大货车,特别要避免与大货车同时转弯,大货车的视线盲区与转弯内轮差形成的区域是“死亡弯月”。
进入隧道或立交桥时请小心,切勿进入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隧道或立交桥。夜间骑行要十分小心,因自行车反光性能较弱,难以被其它车辆及时发现。
遇有极端恶劣天气时,请避免在道路上骑行,建议改乘公共交通工具。
切勿在机动车道上逆行;行经路边停放的机动车旁时,请减速并按车铃提醒,谨防机动车突然打开车门造成事故。
请给孩子和自己带好头盔!
深圳机动车密度,多年稳居全国第一,深圳交规也是出了名的严厉但因此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针对近两年新出现的一些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五百元。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500!
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两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属违法!
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今日话题#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深圳人,你还敢骑电动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