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聚焦民法典系列报道之四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开宗明义,第一条明确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法的目的之一。无论是法律原则,还是具体条文,民法典都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承载着引导规范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民法典创新性地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形式,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洁表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它将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贯为一体,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郭洁认为,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制度自信,“立法者的任务不是机械地创制法律,而是发现存在于民族内在的共同价值,将其上升为制度,转化为规则,成为引领人民行为的具体规范。民法规范本身具有很强的伦理性质,其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内在价值与核心价值观具有同源性,而民法典将其制度化。”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郭洁认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是通过良法达成善治。良法特色是通过人民对法律正义的道德认同,获得行为的自律,变强制为自治,从而优化国家治理。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促进了法德共治。
“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父’,那么民法或可称为‘万法之母’。从法律的位阶与效力看,宪法最高。但如果以法律的日常应用来衡量,民法首屈一指。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价值。”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赵林表示,民法典被誉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其蕴含了现代社会赖以立足的最基本要素。以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来调整个人的生活世界及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法律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组织。
多位专家学者认为,民法典是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全民教科书。
“民法典总则部分首次将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判断行为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正义观,对社会主体的民事活动具有普遍的道德指引功能。”郭洁认为。
郭洁表示,民法典的具体规则有利于培育社会群体交往中的社会公德。比如,物权编规定了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新增了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构建和睦的相邻关系。民法典的具体规则还有利于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关于媒体对信息的合理核实义务规定,报道内容失实情况下媒体的补救义务规定,可以转为媒体行业的职业要求;关于征信机构征信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征信活动。此外,民法典婚姻编直接规定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离婚制度中新增了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离婚补偿的规定;继承制度中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等,都体现了立法对家庭成员奉献行为的激励。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楠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是民众的共同期待,让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制度规范打上时代烙印、体现中国特色。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规则制度层面最生动的体现,充分回应了国人对一段时期以来“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社会现象的关切,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制度设计。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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