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著名的散文流派:桐城派 不同的修辞论 雅洁说
大家好,我是张翠英,今天来和大家聊一聊清代著名的散文流派: 桐城派,不同的修辞论,“雅洁”说。
桐城派是清代著名的散文流派。因为该派的理论创导者方苞、刘大櫆、姚鼐都是安徽桐城人,后以此命名。该派的散文修辞理论主要继承于明代唐宋派,并有新发展。方苞首先提出“义法”说,在此基础上,刘大櫆、姚鼐等人又不断完善、充实、发展了方氏的论述。
“雅洁”说是方苞提出的“义法”说的一个内容。方苞早年在《读史记八书》、《书史记十表后》等文中已提出“义法”问题。而系统完整的“义法”说却体现在他50岁以后写的《又书货殖传后》、《古文约选》(替和硕果亲王编写的)等文章中。如:
《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面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
这段话既提出了“义法”说,又说明了“义”与“法”的关系。
何谓义法?方苞所谓的“义法”与太史公不同。方苞所指的“义”,系“言有物”,就是说文章要有内容,要有包含宋儒“义理”的内容,要从实感所发,而不是无病呻吟、空洞无物。方苞所指的“法”系“言有序”,就是作文、修辞之法。从方苞对《史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如《又书货殖传后》分析《货殖传,“两举天下地域之凡,而详略异焉。”又如《与孙以宁书》中指出:“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等等。这些都说明方苞之“法珍,主要指的是谋篇布局的详略、虚实,既包括材料的选择,也包括语言的结构、布局等内容。
关于“义”与“法”的关系,方苞认为即是经与纬的关系,实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乃以内容为主,形式服从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相统一,构成“成体之文”。
方苞的“义法”说,除包括篇章布局的修辞法外,还包括“雅洁”的修辞准则。
所谓“雅洁”,即指古文语言要雅驯、简洁、清通,合于规范。方苞在《古文约选序》中说:
古文气体,所贵澄清无滓。澄清之极,自然而发其光精,则《左传》、《史记》之瑰丽浓郁是也。
这里说的“澄清无滓”,便是“雅洁”在风格方面的要求。方苞还提出:
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藻丽排语,汉贼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雋语,《南、北史》桃巧语。(见沈廷芳《书方先生传后》)
凡为学佛者传记,用佛氏语则不雅,子厚、子瞻皆以兹自瑕,至明钱谦益则如涕唾之令人鼓失。宜惟佛说,即宋五子讲学口语,亦不宜入散体文,司马氏所谓言不雅驯也。(《答程夔州书》)
这是对古文运用词语必须“雅洁”的要求,即用语要纯洁,合乎规范,不能吸收生动活泼的口头语言、不能吸收其它文体中的词语和表现手法。
方苞认为“雅洁”的典范是“四书”、“五经”:
《易》、《诗》、《书》、《春秋》及四书,一字不可增减,文之极则也。降而《左传》、《史记》、韩文,虽长篇,句子可薙芟者甚少。其余诸家,虽举世传颂之文,义枝辞冗者,或不免矣。(《古文约选序》)
方氏把“四书”、“五经”用字的简约雅驯、一字不可增减,称之为“文之极则”。而雅洁的反面则是“辞冗”。
方苞很重视“雅洁”,所以他曾慨叹:“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他在《书归姚川文集后》一文中,对归有光的文章也有所批评:“又其辞号雅洁,仍有近侄而伤于繁者。”可见鼐近侄而伤于繁”也是不符合“雅洁”要求的。继方苞之后,吴德旋的《初月楼古文绪论》又提出:“古文之体,忌小说、忌语录、忌诗话、忌时文、忌尺犊,此五者不去,非古文也。”这是“雅洁”说的继续。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雅沽”作为桐城派的修辞准则,包括了用字用语以及文体风格等方面的要求。这一准则,从反对明代前后七子复古模拟之凤及八股文的栓格来看,有其积极作用,但它过于强调古文文体的正统、纯洁、规范,排斥吸收活的口语及其它语言技巧,则未免自设框框,限制了自身的发展。“雅沽”的准则,统治了从康熙年间到“五四”前后几乎200多年。“便是在译述界颇有贡献的严复、林纾,也不能不受它的牢笼。”如严复在《天演论》例言中提出:“译事三难:信、达、雅。”他在翻译中遇到了“雅”与“真”的矛盾,向吴妆纶请教,吴氏则主张:“与其伤洁,毋宁央真。”可见这一准则发展到后来,已经到了妨害内容真实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