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异议申请及缓交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范文模板
任何事情都是需要投入的,法院的程序也不例外。在诉讼立案时,立案庭接受你的起诉材料之后就会给你开具收费票据,一旦开了收费票据,就要在7天之内将诉讼费用缴纳完毕,否则,不缴纳费用就会按照撤诉处理,也就是法院认为你不再继续打官司,这也是司法成本的。
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诉讼费用的缴纳一般设计财产的案件,都是按照财产标的的多少缴纳,不涉及财产的按照件数收纳,也就是一件多少钱。但是对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这样的申请指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企业单位法人,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异议书
在一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3个月的审理期限,对于案件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当事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书,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转成普通程序。但是下列这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认为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的,也是参照这个样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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