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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梵大集团起诉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侵权一案的最新进展

2020-11-21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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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9点,广东梵大集团起诉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侵权一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法人代表冯坚及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廖华国、证人赵广全与卜庆苗(卜庆苗因疫情影响及身处国外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出席应诉了该庭审。

今年3月份,反传防骗联盟接到两位优减代理商投诉,通过市场调查后,3月27日,一篇《屡曝涉传的优减遭省代投诉,宣称“卖不出可退货退款”的承诺被指套路重重》将优减的拉人头式的代理制度、退货难、虚假宣传、以及梵大集团背书等问题曝光于众。

5月份,广东梵大集团以“网络侵权”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通过文字编排手段,以优减代理商——优减公司——原告的递进顺序印证其第三部分的标题“梵大背书、实力保证”的结论,甚至在文章结尾做“梵大集团关于优减公司对于优减团队如何发展经销商与对待经销商退货退款行为早已埋好了“甩锅”的坑的表述,明显是将责任全部归责于原告。针对文章第三部分提及的名为“广州梵大集团涉嫌海外洗脑传销,狂骗代理1.2个亿!”文章,原告已经采取诉讼手段起诉文章背后运营商,并取得生效判决,第一次判决已经认定文章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文还作为论据提出并作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表述,明显对原告的声誉构成消极影响。

梵大集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清除影响并恢复原告的名誉;2、判令被告连续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发布赔礼道歉的媒体上持续不少于一个月);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13600元(律师费和公证费);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针对广东梵大集团的起诉状,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反传防骗联盟”创始人冯坚一直从事民间反传防骗公益活动,经常帮助陷入传销的人维权,在业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发表文章的实质为媒体监督与宣传。2020年3月因收到二份书面投诉信,并经过了调查了解,反映的“优减”产品营销活动中的确实存在问题,而广东梵大集团对“优减”营销、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且当时梵大集团董事之一冯东东为优减公司的法人代表。

投诉人的书面投诉信

图片来源:启信宝

启信宝显示:冯东东2020年4月17日才退出优减公司的法人代表职务,此前一直是优减公司的法人代表,而至今,薛鹏飞和冯东东还是梵大集团的高管,薛鹏飞同时还是梵大集团的董事。由此可见广东梵大集团与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确有关联。

上图为梵大集团董事长薛鹏飞在梵大集团会议室为优减代理商授课

梵大集团董事薛鹏飞的微信朋友圈

梵大集团高管薛鹏飞、冯东东为优减宣传

梵大集团董事薛鹏飞在微信群为优减代理商授课

优减公司客服人员的微信朋友圈

梵大集团为优减站台的证据太多,不一一展示,从以上图片证据均可以看出来,优减品牌在其宣传方面均是以梵大集团作为背书,而梵大集团的高管薛鹏飞、冯东东也多次为优减代理商授课,包括投诉人赵某在考察优减项目时也是在梵大集团公司进行,且是在梵大集团签署的优减的代理协议:

投诉人赵某在梵大集团会议室签署优减代理协议

投诉人赵某在梵大签署优减代理协议后与其上线之一吴明星在梵大集团合影

在接到投诉人的投诉信后,反传防骗联盟要求优减公司及梵大集团 妥善处理投诉,尽量协调解决问题,因投诉人反映久没处理,遂决定发表了案涉文章,文章内容主要是描述“优减”虚假宣传、营销模式涉嫌传销,基于广东梵大集团的帮助行为、高管的关联性,在涉案文章中描述 “梵大集团对于优减团队如此发展经销商与对待经销商退货退款行为早已埋好了“甩锅”的坑,反传防骗联盟在此提醒:若优减真与梵大集团无关,那么梵大集团高管多次出现在优减代理群给代理商培训又作何解释?投诉人申述去优减公司参观及签订省代合同都是在梵大集团公司进行又让人怎么理解?”等内容,上述内容均是质疑语气,并没有主观肯定 。而诉状所称“梵大背书、实力保证?(问号明显是质疑)”,至于“广州梵大集团涉嫌海外洗脑传销,狂骗代理商1.2个亿”的案件也是报道客观真实的案件过程,没有否定判决结果,也没有歪曲事实。综上,案涉文章内容基本属实,没有歪曲夸大,根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梵大集团为“优减”宣传提供了实质帮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监督批评。

本案纠纷中投诉产生的原因之一,梵大集团董事长薛鹏飞亲自为“优减”宣传站台,为优减产品现场签约活动提供公司场所,许多宣传活动也是在梵大集团公司处举行,结合梵大集团与优减公司法人代表的关联性(冯东东),足以让投资优减产品的客户产生误解,认为“优减”就是“梵大”旗下的品牌;况且,案涉文章发表后,梵大集团还指派第三方出面与反传防骗联盟联系删贴事宜,更让人相信梵大集团深度参与“优减”经营,目前,优减宣传承诺没有兑现,造成了投资者损失,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梵大集团要承担连带责任,涉案文章给予批评,梵大集团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接受。

梵大集团指派第三方公关公司联系删贴事宜

三、适用公序良俗保留原则,免除答辩人的责任

鉴于目前国内传销案件高发,传销组织的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坚的特殊经历(曾经陷入传销,被传销侵害,出来反醒后),牵头组织了“中国反传防骗联盟”公益性组织,该组织多次协助参与打击传销活动,解救陷入传销人员,在运营的网站上发表文章,揭露新型、隐蔽性的传销行为,不可避免的与包括广东梵大集团在内的经营者产生利益冲突,导致成诉。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坚所从事的反传销防骗活动,具有群众性、公益性、非赢利性特点,其行为属于社会公益活动,其初衷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应该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帮助,退一步讲,案涉文章纵使存在用词不当,也应给予谅解,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发表案涉文章目的是提醒公众审慎投资,误入传销陷阱,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踏实做事。

优减公司作出“90天卖不出可退货退款”的承诺

在大量的事实与证据面前,梵大集团仍辩解称冯东东为优减公司和原告高管交叉人员并不代表被告侵权文章中主张“梵大背书”的说法属实,侵权文章的核心内容在于引导读者知晓退货承诺是优减作出、原告背书保证的,而事实上无论是优减还是原告从来没有作出以上承诺,因此即使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基于合作关系或者之间的股权关系去培训,都不能证明侵权文章记载属实。

在庭审中,投诉人赵某也亲自出庭作证证明文章报道内容一切属实,并提供了大量在梵大集团开会、在梵大集团签署优减代理协议、在梵大集团考察优减项目的照片与视频,在事实面前,当法官问梵大集团律师对这些举证内容是否还有质疑?是否还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梵大集团与优减公司无关联时,对方顿时哑口无言。当法官询问梵大集团代理律师与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坚对该案调解的条件时,梵大集团代理律师周某称自己无权调解,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该案调解的唯一的要求是退回维权人未发货的钱款并承担湖南正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所有应诉费用即可撤销该文章,最终法官宣布该案件择日宣判。

维权人在梵大集团考察优减项目时签署优减产品授权书

在庭审过程中,梵大集团代理律师周某以“产品授权书无公司盖章与法人签字”为由否认了优减代理在梵大集团公司大堂所签的授权书,同时否认授权书与梵大集团及优减公司的责任关联。在此,正义文化网呼吁所有优减代理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优减公司逃避退货退款责任,请所有代理商前往优减公司在授权书上要求盖上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

据了解,梵大集团同时还向多位转发了该文的运营方提起了诉讼,起诉理由均是“网络侵权”。据以上证据表明,所有优减经销商都是相信了在梵大集团进行的授课、签约,并不是相信了注册资金仅100万的优减公司而参与了该“事业”,反传防骗联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微商并非法外之地,对于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反传防骗联盟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文章来源:正义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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