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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房地产公司遭自媒体敲诈 有偿删文背后暗藏阴谋

2020-11-22 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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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购房者的决定。一些微信公众号瞅准“商机”,在楼盘开盘的节点发布针对地产商的负面信息,抓住地产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损、着急删文的心理,敲诈勒索地产商高额删文费、绑架地产商的广告投放合作……

发布负面虚假信息坐等花钱“消灾”

2018年3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某楼市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某某楼盘强制捆绑2200元/m2装修+8万装修升级包+20万车位”的文章,此时正值青岛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刚刚开盘之际,该文章迅速引起业主及大量网友的关注,部分业主集结起来去售楼处询问缘由,部分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

“这篇文章内容是不真实的,但是网络大量的转载和关注对我们造成了恶劣影响,不利于楼盘销售。”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找到当地资深楼市媒体人王力联系删除文章事宜,王力声称删文需要支付3万元,并发来了银行卡号。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影响,公司只能付款了事,随后该公众号将这篇文章删除。

然而,三个月后,类似情形再次上演,该公司的另一处楼盘刚刚开盘,某楼市公众号随即发布了一篇名为“刚刚公证摇号选完房,更名房源就出来了”的负面文章。公司工作人员急忙又联系到王力,王力称删文需要5万元,该公司查看该文章阅读量仅260,便回复王力称没必要删,可仅过了20分钟,阅读量突然涨到了1000多,这么高的关注度,公司还是害怕了,于是同意以在王力、赵刚经营的公众号上投放广告的形式,给付了5万元,之后该文章被删除。

2018年,多家房地产企业陆续遭到上述敲诈行为,敲诈套路如出一辙,在公众号发布负面文章,如果企业不理会,该负面文章的阅读量会迅速攀升,有的甚至达到10万+。“文章内容都是假的,想要删除要么是给钱,要么是被迫在他们的自媒体上投放广告。”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称,这些行为不仅引发了房地产市场维权乱象,也造成了房地产商的恐慌。

“这些被敲诈的房地产企业意识到是有人利用自媒体在幕后操纵,但是因为这些自媒体正好抓住了他们的生存‘软肋’,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在最短时间内把影响降到最低。”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葛秀珍介绍说,被敲诈的房企大多是民营企业,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因负面新闻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后续其他楼盘的开盘销售。加之企业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所以遭遇敲诈只想到尽快花钱了事,导致类似犯罪屡屡发生。

利用职业优势形成有偿删文产业链

为何房地产企业要找赵刚、王力花钱删文呢?这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赵刚、王力曾经在某报社房地产版块工作,后二人先后辞职,自己开公司运营自媒体公众号,同时两人还联合经营新媒体广告代理、营销炒作等业务。赵、王二人都做过实习记者,再加上都有报社房地产口工作的经历和人脉优势,对青岛的地产商和楼市情况很熟悉。而李勇曾是赵刚在报社时的领导,创建了多个公众号,负责撰写楼市方面的各类文章,有着天然的职业优势。

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三人形成自媒体楼市联盟群,干起了发负面文章、有偿删文的行当,并逐渐形成了“有偿删文”的灰色产业链。他们分工明确,由李勇在公众号里发布房地产商的负面信息,给房地产商造成负面影响,房地产公司知道后联系赵刚、王力二人帮忙删除,李勇一般先开好价告诉赵、王二人,然后二人抓住地产商急于删文的心理出价,收到钱后再通知李勇删文,删除后将钱分给李勇。

依法严惩自媒体敲诈犯罪

“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他们专门选择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先通过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某房地产商的夸大、不实的负面文章并转载,抓住房地产商害怕品牌受损着急删文的恐惧心理,以不拿钱或不投广告就可能继续出现负面信息相要挟,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葛秀珍介绍说。

2018年8月9日,某地产集团青岛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报案,称其公司被赵刚以删文保护为名勒索22万元,公安机关迅速将赵刚、王力、李勇三人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完善关键证据,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经审理查明,赵刚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6次,既遂34万、未遂27万;李勇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4次,既遂16万,未遂22万;王力参与敲诈勒索房地产商3次,既遂13万,未遂5万,均属于犯罪数额巨大。根据三人不同涉案数额和情节,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刚、李勇、王力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个月、三年,并各处不等罚金。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你

在网络日渐发达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自媒体敲诈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分子一般是具有职业优势或是掌握多个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人;

二是部分自媒体以组团联合起来共同转发负面信息、营造声势为手段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三是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编造、传播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等手段,以广告投放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真实意图,通过“软暴力”形式迫使企业产生恐惧心理;

四是犯罪对象大多是民营企业,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在加大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的规范监管,民营企业也应强化法律意识,全社会合力守护好网络空间的“蓝天白云”。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树合 袁 榕 侯俊冰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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