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十七届岳池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近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池县贯彻〈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的通知,以清单制的形式,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据了解,《通知》共两部分,一是通知正文,二是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主体、消安委平台、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责任追究等6大类共17项56小点,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了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追究事项和处理措施。
此次岳池县出台的贯彻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在体系构建上,体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岳池县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了消防安全责任纵向落实到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了消防安全责任横向覆盖到边。
1.在部门监管职责上,注重了“吃透上情、贴合下情”的统筹
《清单》在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贴合岳池县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的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了各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既规定了政府工作部门共性的消防安全职责,又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确保了消防责任横向到边。
2. 在工作载体上,强化了“行政措施、宣传并进”的结合
《清单》既注重打牢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又瞄准火灾防控“靶心”,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行政监督管理,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在责任追究上,彰显了“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导向
在责任追究方面,《清单》细化了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消防工作函告约谈、各级领导火灾事故到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容错纠错免责等5个机制的具体情形。尤其是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清单》对各级别领导到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清单》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坚持失职追责原则,依法实行责任追责。《清单》明确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消防安全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因火灾责任事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因消防安全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清单》对进一步落实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所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岳池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目前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连续18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但伴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在严格落实消防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县内实际第一时间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并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