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2020-11-26 18:00:01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我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工作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51-35233720或110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