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老师为什么必须禁止私下办收费补习班?
前几天,我写过一篇文章,提到江苏常州缪可馨同学的跳楼事件,现在正式情况已经有一点水落石出,焦点集中在了当堂批评她的那个袁灯美老师身上。据说,这个老师在校外办了补习班,鼓励班里的孩子课外去补习班交费学习。
而且大家都知道公立学校的老师在课外办补习班这件事情,是教育系统明文禁止的,而禁止的理由也非常简单,就是老师容易利用手中对学生的控制权和对家长的影响力,对家长和学生产生胁迫,使得家长孩子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交费去上课,因为不交费上课的话,家长会担心孩子在班里受到老师欺负。那当然老师这样的做法,有一点相当于拦路抢劫,自然要被系统禁止的。
那这个老师办了班以后呢,这个缪可馨同学的家长就和另外一个同学的家长商量,到底要不要去报这个老师的补习班,那最后还是决定不报。那么根据推断,这个老师就不高兴了,要是你不报我的班,我就在孩子身上下功夫,于是全班语文第一名的缪可馨同学,作文写得好好的缪可馨同学,变成了作文横竖不合格,从流传出来的老师批改学生作文的这个照片来看,在我读来很好的一篇有着独立思想表达的文字,被老师各种横竖打叉,每一个叉叉的背后,都透漏出了这个老师内心的某种怨恨和发泄。
有人说外面的人可以办补习班,为什么公立学校的老师不能办补习班?我想好像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面的人办补习班是市场行为,家长和孩子选择来与不来,完全出于自愿,不会对家长和孩子产生任何压迫和影响,但公立学校的老师办补习班,要求自己班内的同学去学习,并且要交费,那么就相当于你在路上遇到了强盗,你不留下买路钱的话,你可能就性命难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我们都知道,公立学校的老师非常的不容易,但是我觉得禁止公立学校的老师,私下办补习班收费上课,这个规定是正确的。否则的话真的后患无穷,悲剧可能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