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人防警报试鸣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11-26 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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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人防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20】7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人防警报试鸣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2-166)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人防警报于9月18日参加全区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警报试鸣时间:9月18日9:30-10:00。
2、警报信号试鸣顺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害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鸣放,每种警报间隔3分钟。附件: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2020年9月15日
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一、防空警报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3、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二、防灾警报
1、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2、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来源: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董欣
审核:薛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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