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我看谁还敢扔东西!一小区安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
霸气!我看谁还敢扔东西!!!一小区安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
咕噜咕噜泡大宿松生活圈今天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杭州市余杭昌运里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对隐私问题,因仰拍角度经过调试和设置,监控里只拍到每层楼的窗户和阳台,并不会拍到住户家里的情况。对此,你怎么看?
对此,小编只想说:干得漂亮!说到高空抛物,不免想起前几天轰动全国的深圳男童被砸案件——
央广网深圳6月19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深圳5岁男孩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身亡的消息持续引发热议。6月13日上午9点19分,在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个5岁男孩跟妈妈走到一水果店门口时,忽然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男孩身上,男孩当场倒地。虽经多方全力抢救,但在16日凌晨5点12分,男童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更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早些年,男孩的母亲被诊断患有疾病,已无法再生育。
无独有偶,6月19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放学回家的女童在家门口被砸伤头部。19日21时许,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指挥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女童10岁,目前尚在抢救中。
随后不久,南京鼓楼警方发布通报,女孩是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受害者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中,南京的十岁女童幸免于难逃过一劫,而深圳的小男孩一家则要承受莫大的痛楚。一个是高空坠物,一个是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下面是网友公认最常见的几大高空元凶——
01
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
02
菜刀
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03
啤酒瓶
设定场景: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04
花盆
设定场景: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05
砖头
设定场景: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06
爆竹
设定场景:孩童玩爆竹,喜欢从上往下扔。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07
晾衣杆
设定场景: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容易脱落。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无论是高空坠物还是高中抛物,都反映了公民的道德修养。如今城市高楼林立,间距小,密度大,面对高空的飞来横祸,人类无异于瓮中之鳖。城市上空需要一张无形的防护网,否则下一次被砸中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