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那些事?看这篇文章
国有企业新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9年开始执行。近期,随着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公布,国有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工资总额都有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都有哪些特点呢?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效益导向和价值创造的原则。
从工资挂钩指标上看,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联动指标增幅一般为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幅。净利润体现了企业价值创造和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二是分类管理、合理管控原则。
国有企业按企业性质不同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不同企业选取不同的指标。商业类企业主要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公益类企业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金融企业主要分为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企业,商业性金融企业也是主要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政策性金融企业联动指标增幅选取近一年同级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由财政部每年定期发布。
三是工资分配市场化导向更加明显。
工资主要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指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挂钩,企业必须通过市场竞争、经营管理获取了利润才可有工资支付能力,才能涨工资。从而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观念和预期,对工资有正当的期望,工资随市场和效益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企业效益下降,工资该降还是要降的。
四是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体现了共享的理念。
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一旦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合理增长,使员工可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共享的理念。另外为避免工资大起大落,对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都有个上下限规定,遵循了收入分配的规律,考虑了职工心理承受能力,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当前和长远的利益。
五是合理调控原则,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首先是对集团总部工资进行管控,集团总部工资增幅应低于本企业工资整体增幅。金融企业还规定,中高级管理岗位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将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相信随着办法的出台,预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将会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将会对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