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岁男孩和精神病患者致命一遇 留给我们的生命启示是什么?
11月5日的长沙,风吹草动,岁月如常。
位于中心城区的汇城上筑小区已经十岁了,而一个九岁男孩的生命却将止息。
12时许,四天前入住该小区的冯某华正在家中吃饭。
饭中,他让母亲买点东西给父亲补补身体,因为父亲劳动辛苦。
饭后,买玉米的母亲和换电瓶的父亲同时走出了家门。
冯某华独自在家,大门洞开。
在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将知道:
2010年,冯某华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
2019年春节过后,他停止了医院开的精神病药的服用......
因为他的母亲认为:儿子病情较稳,从未有过伤人行为。
13时20分许,随父母打工来到长沙念书的9岁男孩罗某前往冯某华住的单元楼......
像往常一样,叫他的同学,一同前往学校。
接下来的细节,由于没有监控,我们并不知道单元楼内发生了什么,只知道罗某仓皇地跑了出来,而冯某华紧随其后。
由于罗某在仓急之中绊倒在了台阶上,凶手压了上去,开始殴打。
凶手一米七八、204斤,对于九岁男孩而言,犹泰山压顶,毫无招架之力,只能求助于自己的声音。
听到“救命”时,有人以为是家长在教育孩子,没有在意。
大约三分钟后,出现了现场目击者,随后人群慢慢围拢了过来......
六分钟后,警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汇城上筑小区有大人打小孩......
十九分钟后,闻讯赶来的凶手的父亲,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将凶手制服。
而此时,九岁男童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都自诩为文明人,如果我们都认为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文明社会,一个九岁的男童被一个30岁的壮汉活活打死,而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里,竟没有人上前将其制服,我们总觉得说不过去,不好意思。
但是,且慢!切不可搬出鲁迅那套“看客”理论,说什么民族劣根性,什么国人麻木、冷漠,甚至冷血之类的词一语带过,这样只会让我们继续麻木、冷漠,甚至冷血下去,无济于事。
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否认人的自私、人的利己,就等于否认了人本身,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主义。
先把围观群众放在一边,首先小区物业应该是负有法律责任的,最直接的应该是小区保安。
就像消防队员最美逆行一样,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发生殴打事件,从职责角度,小区保安应该冲上去
但是,且慢!回想一下自己身边的小区保安。他们可能一月拿不到三千块钱,作为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有时还得卑身下气,觉得人们不尊重他;而在其他社会事务方面,也基本处于求人办事、看人脸色的地位。
一言以蔽之:他们是社会弱者。人们不会因为你是个保安,你是这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者,而去尊重你,他们只会因为你有多少钱,你有多大权力,而去敬仰你。
所以,保安根本就不会把自己的工作想得有多么神圣,他觉得自己只是混口饭吃,他没有职业动机、也没有心理动力去挺身而出。
围观群众,应该是被骂的最惨的了,也确实应该骂。
但是,且慢!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你当时在现场,你会挺身而出吗?
从概率学的角度讲,你应该不会。这样,你再键盘那些围观者,就会臊得慌。
确实,如果是我,我不会。毕竟,我弱不禁风,对方人高马大,还扬言要自杀,借我十个胆我也不敢。
但是,那些有能力制服歹徒的大人呢?他们也不敢吗?我的回答是,他们也不敢。
毕竟,这事对自己没啥好处,还可能惹一身麻烦。
首先,对方是个疯子,如果在接触过程中,对方伤了,医药费谁出,家里又没矿;如果对方死了,这个后果我不敢想……
而且,那个小孩,看上去已经没有生命了,周围又这么多人,我又不沾亲带故的,凭什么我上……
搞不好把我自己的命搭上去,而对方又是个疯子,又不用负法律责任,那样可就得不偿失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间还有个老婆,我可不能出意外。
这样说,我们就应该眼睁睁看着一男孩被殴打致死,而无动于衷,并且视它为正常的吗?
不,这样的事情绝对是人类文明史上的耻辱。
但,任何时候,指责人性,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揠苗助长而已。
禾苗长得不高,我们应该去想想是种子的问题,是光照不足,还是水脏的很,或者这片土地不适合种禾苗。
借用赵本山的一句话结束全文:你说大环境不好,你是破坏大环境的人吗?
我想说:是的,我是影响大环境的人,而我更深刻地被大环境影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