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迷信 凶杀 暴力……这些文章竟堂而皇之出现在许多媒体上!
这是某知名媒体首页的题目和配图
这是文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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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了什么?
大家有又到了什么?
做了一个多月的自媒体人,小编越来越觉得惶惶不安。因为,我看到许多网络媒体上不断发表着这些迷信、凶杀、虐童……的文章。而且,所配的图片和播放的视频也是令人感到惊悚。
因为需要搜集一些资料,我每天都会在闲暇时浏览一些关心的社会话题。可昨天,我在某知名媒体的首页上,竟然看到一篇内容满是迷信色彩的文章。而且,许多网友也留言附和。不知为什么,心里总觉得惴惴不安。
最让我忧心的是,每刷新一次首页,基本都会出现诸如:暴打、杀人、强奸等低级庸俗或涉嫌暴力的文章。随后,我又打开几家知名媒体首页,依旧能看到诸如此类文章。
我们的媒体怎么了?我们的自媒体人怎么了?你在向大众公布真相的同时,你想没想到,你在描述事件过程的同时,会对不明是非的年轻人和我们的孩子带来怎样的影响吗?或许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宣扬违法犯罪的始作俑者。
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作为主流媒体的网络平台,不仅承担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同时,也承担着引导人们怎样辨别是非的社会责任。但当我们的媒体整天报道这些凶杀、暴力的文章时,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这样做,是否有些欠妥。
作为自媒体人,为了博取大众眼球和更大的利益,故意把标题写得触目惊心,其内容也刻画得入木三分。相关图片也让人看了心有余悸。
其实,一篇好的文章配上相符的图片无可厚非。会更加增添文章内容的精彩效果。但有些让人看着不舒服的图片还需仔细斟酌。因为,我们的文章是面对所有年龄段的人。或许,会对一些处事未深的孩子们造成不好的影响。
小编只是一个不起眼的自媒体人,之前也有发表几篇抨击凶杀、暴力的文章。但看了许多这样的文章后,心灵真的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我意已决,从此再不会涉足这方面的问题了。
自媒体人不但承担着家庭责任,也该承担起弘扬正能量的社会责任!为我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为我们后代子孙的身心健康,为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望我们的媒体、自媒体人在“落笔”的那一刻,请手下留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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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