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字如面》未经许可朗读三毛家书 法院:侵权
2020-11-28 16:30:01
6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见字如面》节目方被诉未经许可使用三毛家书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见字如面》节目使用“三毛家书”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书信的著作权,一审判决节目制作方在指定报刊刊登声明,就其侵犯书信修改权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2万余元。
朗读类节目《见字如面》一经播出,就获得了观众的广泛认可,在其中一期节目里,读信人朗读了作家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而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作为该书信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称节目制作方并未取得许可而使用该书信,是侵权行为。
《见字如面》由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播出(三公司统称“节目方”)。于是,陈氏三姐弟将节目方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节目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
节目方在庭上回应称,节目是以朗读书信为媒介结合嘉宾点评,反映时代场景、人物情感和社会风物,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虽然在使用作品时确实作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删节,但没有对实际含义进行调整,且节目播出后得到了媒体、观众的广泛称赞,没有导致公众对三毛及其亲人的负面评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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