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看热闹 内行看门道 从“锦鸡”之争我们能看到哪些启示?
最近,珠宝圈有个瓜不知道大家吃了没。两位主角一位是ttf高级珠宝创始人、创意总监、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校外讲师吴峰华先生,另一位是衣锦媚行创始人、古风珠宝设计新锐马荆棘女士(人称 戏子 )。
事情经过
吴峰华无意间看到了戏子朋友圈一款“锦鸡”设计主题的作品,于是发了朋友圈质疑。原来,双方都基于宋徽宗画作《芙蓉锦鸡图》为灵感,分别创作了“锦鸡”系列珠宝。并且吴峰华公开发表在先,所以,他感到自己公司的作品有被抄袭的嫌疑。戏子主张自己团队的作品是自主创作的,有设计图纸、与制作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无抄袭一说。
于是双方就“抄袭”事件进行了沟通,具体细节、聊天记录等请移步到宝创家发文《吴峰华和戏子互怼:到底如何界定原创?一只锦鸡引发的行业争论》查看(文末附入口)。双方沟通无果。
根据最新消息,吴峰华方面已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知识产权鉴定委托,并在其官方自媒体渠道发布了高级珠宝《锦鸡》的相关设计过程及版权认证证书和外观专利证书,准备走法律程序。
那么就该事件而言,带给当下珠宝企业、设计师哪些启示呢?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此次事件有以下几种可能:
1、如果是相互独立创作的作品,即使完全一样,也各自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互不侵犯。
2、若一方拥有专利,且另一方无法证明其作品是独立创作的,则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3、确权在先,最先认证了版权的一方就优先掌握主动权。
争议点1. 双方是否侵犯了宋徽宗版权?
首先,这起纠纷涉及到一个二次创作的概念。二次创作(re-creation,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而创作出来的新的作品。这些新创作出来的作品称为“二次创作物 (Derivative work)”。在二次创作未侵犯原作者著作人格权的前提下,二次创作的作品拥有版权,即拥有对改写改编后形成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在这起纠纷中,吴峰华和戏子都是根据宋徽宗画作《芙蓉锦鸡图》进行珠宝设计,而宋徽宗的画是文物,已过版权保护期, 对于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没有版权问题,也就是说谁都可以针对宋徽宗锦鸡图进行再创作。
争议点2. 戏子团队是否抄袭了ttf的作品?
其实双方就这个问题都公开了自己的一些创作细节。
就著作权而言, 只要是设计的作品有区别于原来作品的特征, 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是享有著作权的。
对于专利而言, 如果后者采用了具有专利的作品的外观专利,技术特征,并在这个基础上有新的特征,其实也会侵犯原专利作品的专利权。 这个就需要看ttf的外观专利有没有被戏子团队使用。
对于一般类似诉讼案件而言, 有无权威可信的证据、是否有接触嫌疑、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是决定案件判定结果的关键性因素。 如专利证书, 版权证书,可信的设计细节证明文件等。另外,确权在先的证据也至关重要。 确权在先占优势,因为在后的作品,有接触在先作品的可能性。
如何全方位保护原创作品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版权意识,在创作的过程中就开始做知识产权保护。并且,越全面越好。 ttf的作品同时做了版权和专利2种保护,在这方面其实做得要比戏子团队好。
前文中已经提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证明作品的独创性很重要,这关乎到“锦鸡”事件的最终结果,甚至,可以对事件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登记版权保护就是证明作品独创性的有效方式,创作图纸可以拥有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创作时间。只有被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创作时间,才是同时具备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的,才能毫不费力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设计师和设计公司而言,需要对设计过程做好存证,有作品出来时尽快存证。可利用区块链信息能够直通互联网法院的先进区块链存证技术,把自主创作的全过程都记录下来,数据直通互联网法院,直接形成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从创作到生产全方位进行保护。
确权在先,尽量留下权威可信的原创证据,既是保护自己,又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现在,进行版权登记保护不仅仅是对自身作品的保护,也是未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后援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