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要谨记公文姓公
2020-12-01 20:05:01
公文属于应用文范畴,而且是一种特定的应用文,除了具有应用文的一般特性外,还有三点明显的特点,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格式。
法定作者。公文由谁来起草,谁来修改,谁来审核,谁来定稿签发,是由规章制度按照内部分工明确规定的。写一般文章,属于文责自负。但是公文则不同,公文写作的文责由最后签发者来承担。另外,公文属于职务作品,归属于单位或使用者所有。
法定效力。公文起指挥、报告、沟通、说明等作用,是一种交流和管理的工具,其效力来源于它所属机关或组织的法定权力。公文所涉及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贯彻执行。
特定格式。公文写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不能像写一般文章一样,随性而起,随心所欲,而是要严格按照格式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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