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政策:在外乡贤回村创业 可与农民合作改建住房
我是老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村就像万花筒,每天都有新鲜事。如果您想了解乡村里的大事小情,村干部的苦甜酸辣,邻里间的家长里短,乡民们的喜怒哀乐,敬请关注“听我老崔话三农”!今天老崔想要和大伙儿聊的主题是:国家出台政策:在外乡贤回村创业,可与农民合作改建住房。
从明年起,“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就要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了。什么是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对此有个20字的总要求,或者说是总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和实现如此美丽的新乡村,除了政策因素外,最关键的是需要一批具有现代乡村意识和发展理念的新型人才,这其中就包括了现在社会上讨论比较热门的“乡贤返乡创业”一说中所谓“在外乡贤”。
什么是乡贤?什么又是在外乡贤?所谓乡贤,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指那些在乡村里年龄比较长,有相当的社会名望、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以及强烈乡土情怀的人士。而在外乡贤,就是特指那些从本乡本土走出去、但现在已经退休的党政干部、教师、劳模等,他们本身自带光环:有担当有热情,经济基础稳固,社会关系广泛,为人正直公道,精于开拓创新,热衷公益服务。吸引和鼓励在外乡贤返乡创业,必将能够使乡村振兴如虎添翼。
在外乡贤虽说是从本乡本土走出去的,但他们大都离开农村许久,在他们的老家农村早已没有了土地和住房,特别是住房。建设现代乡村,让这些具有一定能量的在外乡贤们返乡回村创业,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住房咋解决?对此,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条件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在外乡贤返乡创业和他们在农村的居住问题。早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联合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积极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同时也要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此外,要积极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被盘活的农村闲置住房和闲置宅基地)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乡贤回乡生活和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些从本乡本土走出去的乡贤们,虽然他们当中的大多数远离家乡、久别故土,但在他们的内心世界,故土、乡情一直都在,尤其是他们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以后、从繁忙的事务中消停下来以后,心中对故乡的思念就更为迫切,为家乡的建设和乡亲们的富裕做点力所能及的善事的愿望更为强烈。而建设和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乡村也正需要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随着国家更多的鼓励政策的出台,相信会有更多的在外乡贤们回归农村返乡创业。乡村振兴的步伐定会因为他们的积极参与而提速。
我是老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熟悉农村。如果您想了解乡村里的大事小情,村干部的苦甜酸辣,邻里间的家长里短,乡民们的喜怒哀乐,请关注“听我老崔话三农”,并对老崔今天所发文章的观点与认知点击评论,或赞或踩,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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