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助推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梅林(右三)带队到企业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资江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5月27日,在隆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谢东海报告2019年隆回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隆回县人大常委会的担当作为。
近年来,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隆回县实施禁放烟花爆竹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的阶段,但由于部分企业和个人遵守“限放”意识模糊,导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2015年3月,隆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马力军等2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隆回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大会主席团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并作出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随即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项经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举行公民听证会、在政府网站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对议案提出“禁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2015年6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办法,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实行全天候监管。4年多来,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卫生明显好转,噪声污染明显减少。
“禁放工作是关系污染防治攻坚、关系人居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汉才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监督,推动“禁放”工作永不反弹。
“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场的施工扬尘较多,你们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如何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2017年9月4日,隆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精准发问,直击要害。
为了使专题询问见真功、出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多次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筛选出群众反映集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询问中,要求应询人回答直截了当,不回避、不推诿,对问题作出限时解决的对策和承诺。询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以交办函形式交付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在一年内报告落实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持续跟踪监督,一年接着一年抓,直到抓出成效。2013年,针对县城居民和人大代表强烈反映的县城自来水水质急剧下降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将保障自来水水质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开启了持续8年的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成立调查组,对自来水取水河道、水源保护地段、自来水厂运行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或视察,并委托专业权威检测公司取样检测。同时,坚持每年听取政府专题报告并提出建议,要求政府抓好落实。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不懈跟踪督办下,职能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自来水水质状况取得明显好转,2019年,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表水109项指标和县城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102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此外,县人民政府还投资2.22亿元,开工建设日产近期10万吨、远期15万吨规模的新自来水厂,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水安全、用水质量。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梅林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美丽隆回,贡献更多人大力量!"
来源:人民之友